生命的高贵来自于对法的信仰

吴月竹

 尊敬的各位老师、评委,大家好!

 通读《法在我身边》这本书,它再次唤醒了我关于生命与法的思考。所以,今天我汇报的题目是:生命的高贵来自于对法的信仰。

怀着对法的敬畏,走进我们学校的图书馆,那里珍藏着世界仅存四套的1875年第九版的《大英百科全书》,我戴着手套,触摸那泛黄的、发脆的纸页,找到了法这个神圣的词条的诠释:law,the discipline and profession concerned with the customs, practices, and rules of conduct of a community that are recognized as binding by the society. 这就是说,制订于社会,取信于社会,并为社会所共同参仰、践行的准则就是法。

 这是最深得我心的法的定义了:法是准则;这准则是带着生命的体温、气息和灵魂的。遥想文明史最初的一页,我们的祖先穿过洪荒的原野,度过蒙昧的长夜。法,成为指引他们走向现代文明的第一缕曙光,生命因为有了法的庇佑,才不会被无端地凌辱、践踏和杀戮;才能昂起高贵的头颅去追求更高层次的文明。所以,法被信仰,是人心之所向;生命之所求;文明之所需。

之前有同学提到,守法一定要知法,这没错。但是请问,知法就一定守法吗?不一定。我想,几乎现场的每个人都可以用自己的所见所闻来证明这个“不一定”。的确,让不知法者知法不难;难的是让知法者不违法。因为,知法者违法的主要原因是他们没有在灵魂深处真正地敬畏信仰法。正如法学家伯尔曼指出的那样:“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所以,法必须被高高地举起,高过每个人的头颅和私欲,直到心灵的最高处——高到再长的手都无法随意玷污和挪动它!只有这样,生命自由、平等、幸福的高贵之态才得以充分显现。

 法的信仰,最终体现在对规则与程序的坚守上,而赋予法律人独立的法律品格则是这其中的关键。记得小时候,当我第一次听到律师这个词时,就问爸爸:“爸爸,律师是干什么的呀?”爸爸不假思索地说:“讲道理的。”当时,我常常爱跟别人讲道理,就赶紧问: “那他们是怎么讲道理的呀?”爸爸说:“国家发行一类讲道理的书,叫法律。律师就用它来帮助那些‘摊上事儿’或 ‘坏了事儿’的人讲道理,争取宽恕。”我问“难道他们连警察叔叔抓的坏蛋都帮吗?”爸爸说:“都帮!”“那么,律师一定是世界上最讲道理又最不讲道理的人了?”这奇怪的结论逗得爸爸哈哈大笑,我却一点也笑不出来。因为我的疑惑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帮助人、讲道理和法这些关键词一直敲击着我的心扉让我思考至今。今天我开始懂得了:律师是法治社会才有的职业,他们不仅通过辩护与搏弈来帮助人,更重要的是,让法律不因失衡而偏离正义的轨道;无论是你同情的好人还是你讨厌的坏蛋他们都有申诉的权利,他们所得到的利益或是惩戒都是经过法律的天平称量过的——这架天平以公理为砝码,以人性良知为刻度,取信于当事人,也取信于全社会。这些,才是一个文明社会和它的公民必须要讲的道理。

一个民族,在文化上必须是一个思想的巨人才有资格谈信仰;作为思想大国的公民,我们有充分的自信。爱因斯坦提出,宇宙令人敬畏的,不是它的混乱无序,而是它的浑然有序。而支撑宇宙这宏大秩序背后的统一法则,正是永恒的法的精神的主旨,它恰恰就是我们中国老子所概括的道。道法彰显而成秩序:有序的宇宙,有序的社会,有序的精神世界。人应当庆幸自己,生活在一个有序的世界里,否则,我们既不可能产生,更不可能生存。于是,面对宇宙自然,我们敬畏真理;面对社会人伦,我们崇尚秩序;面对自己,我们一定会带着信念和信仰去生活。

 由此可见,法不仅在我们身边,更内化成我们生命的气脉,就连我们自己也是法的杰作;所以,只要我们坚守法的精神和它所规范的文明的秩序,公民社会里每一个生命必能以其高贵的品质创造中华民族更美好的明天!谢谢!

注:该文是作者高中时期(高二)参加 中学生“法在我身边”为主题的系列演讲赛的演讲稿。获得惠山区第一名,无锡大市第一名;代表无锡市参加江苏省赛获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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