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項目管理不是一條線,而是一張縱橫交錯循序漸進的網,但是書中只能以串行方式寫作,對於並行的東西,採用下圖來展示:
1. 項目立項
- 什麼是項目
項目是爲創造獨特的產品、服務或成果而進行的臨時性工作。 - 項目的特點
- 臨時性——臨時性是項目的本質特徵,意思是項目是有始有終的任務,不是成功就是失敗。那些可以反覆進行的、失敗後可以補救的工作則成爲“運營”。
- 獨特性——每個項目都是不一樣的。
- 項目啓動和項目立項的區別
- 立項——這個項目打算做了
- 啓動——這個項目正式開始做了
一般是先立項,後啓動,實踐中,中小型項目可以合二爲一。
- 爲什麼不能先啓動後立項?
因爲項目一啓動就得花錢,如果到時候立不了項,則會賠了夫人又折兵。項目立項的目的只是告訴大家打算做這個項目,至於能不能做、值不值得做,還需要詳細科學的調查分析——可行性研究。 - 什麼是項目管理?
把有始有終的事辦好所需的全部知識、技能和工具。
2. 項目啓動
- 項目啓動
每個項目都有且必須有明確的開始和結束時間點。結束時間以項目成果正式通過驗收,項目團隊成員正式解散爲標誌。項目開始時間以項目啓動會爲標誌。- 項目啓動會的形式:可以是正式的新聞發佈會、項目組誓師大會,也可以在其他主題的會議中宣佈一下,甚至是幾個當事人碰個頭兒。規模、複雜程度不同的項目,需要的啓動會形式不同。
- 項目啓動會的目的:正式宣佈項目開始,並告之相關組織和人員;記錄項目的初衷和主要目標;頒佈《項目章程》
- 項目初衷和目標的區別?
初衷:做事的理由,它是比較模糊的、方向性的描述;
目標:清晰表述的、量化的語氣項目結果。 - 爲什麼要記錄項目初衷?
初衷不等於結果,在實際工作中,項目不斷跑題,最終離題萬里的事例屢見不鮮,如果不把它明確記錄下來,並讓所有人牢牢記住,很可能項目開始不久,大家就都忘了自己是來幹什麼的了。 - 怎樣瞭解和記錄項目初衷
瞭解初衷:通過手機和分析需求來了解項目初衷;
記錄初衷:形式不重要,可以當做項目組的座右銘貼在牆上;也可以設計一個項目專用網頁。在大型項目中,往往使用《商業論證》來記錄。
注意:項目初衷是在項目啓動前就明確的,在啓動會上或之後,應把它融合到《項目章程》裏。
3. 項目章程
- 項目啓動的標誌
項目啓動以簽發《項目章程》爲標誌。 - 什麼是《項目章程》?
《項目章程》是一份正式批轉項目成立的文件,它授權項目經理在項目活動中動用組織資源。 - 《項目章程》的內容
項目章程的內容因具體項目情況而異,可以包括:項目被批准原因、概括性的項目描述、項目總體要求、項目目標及相關測量標準、總體里程碑進度計劃、總體預算、項目的主要風險、委派的項目經理及其職責和職權等。 - 《項目章程》的作用
通過向相關組織與個人正式宣佈這些內容,一方面,大家都明確地知道項目正式開始了,有哪些主要指標要求;另一方面,也明確了誰是項目經理,他有哪些權利。 - 《項目章程》誰來寫,誰來批?
《項目章程》由發起人審批,可以由他親自撰寫,也可以授權項目經理草擬。
4. 項目經理的職責
- 項目經理的職責
項目經理是“執行組織委派其實現項目目標的個人”,爲確保“實現項目目標”,項目經理必須履行以下職責:- 持續地計劃、監控和修正項目的時間、成本、質量、滿意度等指標。
- 協調項目內外的各種資源。
- 發現並有效解決各種問題和風險。
- 兼顧戰略規劃、設計、工程、客服、財務、法律等各個部門的職責。
- 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經理的區別
在某些組織中是一個意思,但是還是有區別。
項目經理:大型複雜項目需要通盤把控,組織會賦予項目經理一定的權利,包括組件團隊、調配資源、項目決策等。
項目負責人:小型項目由一個接口人在各部門間溝通信息、協調步調以保證項目進展就可以,這個人往往就是項目負責人,其基本沒什麼權利。
5. 可交付成果——項目成功的成果
項目管理是目標管理,因爲沒有目標就沒有方向
目標就是項目所要產生的成果,也叫“可交付成果”,可交付成果是在某一過程、階段或項目完成時,必須剷除的任何獨特並可驗證的產品、成果或服務能力。這個定義中的關鍵詞是“可驗證”。
- 什麼是驗證?
簡單來講,就是能通過某種方式證明它是合格的。 - 用什麼驗證?
用驗收標準來驗證,驗收標準應該在項目啓動甚至更早些的時候就把可交付成果的驗收方式和標準定下來,因爲不同的人在不同時間點的感受不一樣,給出的驗收結論也不一樣,有了驗收標準,可以避免這種風險。 - 如何驗證?
6. 項目目標——拿數據說話
- 如何測量目標是否實現
項目管理的三大KPI(Key Performance Index,關鍵績效指標)- 進度(或稱“時間”)
- 資源(有時稱“成本”“預算”“利潤”“人力”或其他)
- 質量(有時稱“滿意度”)
- 時間、成本、質量哪個更重要?
根據具體的項目特點定,並且,在項目不同時間點,這三個指標的重要程度也可能變化。項目經理最重要的職責之一就是在變化中動態權衡這三者的關係。 - 項目目標
通俗來講,項目目標完整表述是“花多少錢,用多長時間,交付滿足什麼質量標準的可交付成果。” - SMART原則
- Specific(明確):具體的可交付成果是什麼?
- Measurable(可度量):用什麼方法度量?必須滿足哪些指標?
- Achievable(可完成):在付出努力的前提下可以達到嗎?避免目標過低或過高。
- Realistic(現實):目標是實實在在的、可以證明和觀察的嗎?
- Relevant(相關):目標與本職工作相關嗎?避免多個目標各自爲政,對實現組織整體戰略作用不大的現象(如指派出納學習人力資源管理課程)。
- Time-based(時限):什麼時間完成?杜絕虎頭蛇尾,不了了之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