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師悲劇:你一天內要完成100張海報

前幾天一組聊天記錄在設計羣裏瘋傳——深圳某公司老闆讓設計師每天設計100張海報!!!,隨後火爆了知乎、微博、微信各大公衆號,如你所願,成爲2020年首位網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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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記錄被爆出

腦子是一個好東西,但是不一定每個人都有。100張哪夠啊,一天1000張才過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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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運氣賺的錢,最終都憑本事虧回去。在這裏插入圖片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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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網友發帖聲討

1.這個有點惡搞的意思的,可能會被告,玩歸玩,鬧歸鬧,別瞎ps胡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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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又有相關短視頻媒體進行報道,真的是愈演愈烈!在這裏插入圖片描述
3.有的跟相關機構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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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知乎上請求相關法律律師詢問
來源於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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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員工已經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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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件在網上發酵後,該公司迴應稱,當事設計師已自動離職,公司爲給客戶提供極致的服務,對部門管理很嚴格,對員工也是高要求。另有在職員工介紹,他們有時候會被這樣要求,但他們一般都不理睬,覺得對方比較無知。

雖然有道是拿人錢財替人辦事,理論上講員工拿着老闆的工資,就應該滿足老闆的工作要求。不過要求也應該正常合理吧,過分的要求無異於壓榨員工的剩餘價值或變相逼着員工自主離職。

該公司另一創始人曾稱“這很正常”,出品必須拿得出手,三張五張做不出效果,就做上 100 張試試。他表示去與留取決於員工,想留就把工作做好,不想留也不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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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人的看法

這種一天做100張圖出來的公司會有多好的服務?會有質量嗎?如果真的對客戶提供極致的服務,就不會要求員工一天做一百張設計圖這樣的蠢事!這個領導是不是對極致一詞有什麼誤解?任何品質都跟時間成正比

憑運氣賺的錢,最終都憑本事虧回去

垃圾的一百張不如精緻的一張。

不會是營銷手段吧?哪家公司的領導會在自己的羣裏面標明XXX創始人的?

不是我針對誰。我是說在座的各位都是樂色。一天不爲老闆賺一百億。算什麼員工。憑什麼領月薪3000的工資。你對的老闆的百般安排嗎

牛逼,微商起家, 字裏行間我都覺得這個人沒讀過書 ,CEO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飛越旅行[允悲]真的起飛了 ​

我猜是公司想辭退,又不想賠償,故意刁難,想讓他知難而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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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諮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完不成工作,也就是不能勝任工作,即使用人單位能證明勞動者確實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負有舉證義務,不是說不勝任就不勝任的),那麼用人單位也應該先對勞動者進行培訓或者調整崗位(調整崗位也應該是相似崗位,不降薪,不存在懲罰或侮辱性質的崗位)。培訓或調整崗位後,勞動者仍然不能勝任崗位的,徵求工會意見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且,需要根據該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也就是N。未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的,支付N+1.

那麼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相關鏈接可以參考: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離職賠償:N,N+1,N+6,2N 都是什麼?

作者信息
【文章信息】:作者-張林:原文鏈接-https://blog.csdn.net/kebi007/article/details/10389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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