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會議論文會後投期刊,及論文版權的一些注意事項。

(這是個常見的問題,我們也遇到過很多次,看了一些材料(不同copyright裏的詳細內容)。這個問題實際上不好回答,下面只簡單說一下,也整理一下我以前的回貼。供參考。大家有什麼疑問,可以提出來,瞭解的話,我儘量給予回答。)


總的說來,會議主要目的是爲了交流,對版權要求不是很嚴(否則也沒有太多人將好文章投給會議了)。通過會議的交流與討論,修改擴充文章,作者一般都可以再投到雜誌(發表)。很多會議也鼓勵這麼做,不少雜誌也認爲那樣投過來的文章還比較好(有些會後的special issue也帶有這個目的)。IEEE版權上寫了(看下面最後一項),將內容放在新出版物裏發表,作者可以,但第三方不可以。

http://www.ieee.org/we ... ightmain.html
RETAINED RIGHTS/TERMS AND CONDITIONS
1. Authors/employers retain all proprietary rights in any process, procedure, or article of manufacture described in the Work.
...
6. Although authors are permitted to re-use all or portions of the Work in other works, this does not include granting third-party requests for reprinting, republishing, or other types of re-use. The IEE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fice must handle all such third-party requests.


當然,會議論文如果以書或雜誌增刊出版了的話,那就算髮表了,一般不可以再投了(除非有足夠的擴充)。比如LNCS裏就有寫明,出版社有獨家發表權,作者保留的權利該不大了。
http://www.springer.co ... 0-45-154182-0
The copyright transfer covers the sole right to print, publish, distribute and sell throughout the world。。。


如果有一部分內容在會議論文集上發表過,投期刊的時候如何寫cover letter呢?

編輯一般不會細看coverletter。小部分內容重複,文章裏引用前面的會議文章就可以了。若有很多重複,甚至只是做了小的修改,一般要寫清楚:“An earlier version of this paper was presented at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實際上,根據會議文章擴充修改投到雜誌的,在文章的acknowledgement 或footnote裏最好寫上這句(像感謝贊助單位一樣)。


現在很多會議沒有紙質論文集,只有光盤,算正式發表嗎?能擴充後投期刊嗎?

現在電子版和印刷版都一樣,有出版號,就有版權,算正式出版物。一般來說,只要不是雜誌或書籍裏出版過的,擴充一點後投期刊都沒有問題。會議文集的讀者主要是參會的,雜誌的讀者要廣得多。

當然,具體要看版權轉讓的要求(雜誌,會議都一樣)。一種是(IEEE等的會議文集)只是要你答應讓他們出版(避免你告出版社沒得到你同意就出版了 - 作者可以保留很多權利,出版社一般不管)。一種是(雜誌類)出版社要求是唯一出版者(不容許再投,以免引起競爭,出版社失去市場)。


會議論文再改投會議是可以的是吧?

這個實際上要看第二個會議收不收了,一般的會都不要發過的文章吧。收了的話,那個會肯定有問題(完全爲了收錢?)。。。最好算了吧。

不過,也不要找空子鑽,同類(會議或雜誌)的第二篇要儘量加多內容,後一篇引用前一篇,同時強調不同點(會議要求也不是很多)。還有常見的就是會議文章,不擴充甚至不修改,直接投給雜誌),即使法律上沒事,給人印象也很不好。


但是國外的期刊都要求,要發表的文章沒有發表過,比如Elsevier的大部分雜誌,在IEEE數據庫裏與這個要求不知道衝突不。下面摘了段Elsevier某雜誌的Submission declaration
Submission of an article implies that the work described has not been published previously (except in the form of an abstract or as part of a published lecture or academic thesis), that it is not under consideration for publication elsewhere, that its publication is approved by all authors and tacitly or explicitly by the responsible authorities where the work was carried out, and that, if accepted, it will not be published elsewhere in the same form, in English or in any other language, without the written consent of the copyright-holder.


國外國際會議主要是“交流”,不是發表。當然“會議文集”很多也出版,但還是可以算是extended abstract或published lecture(會議作報告就是lecture,文章是會議交流的內容就可以叫published lecture)。雜誌文章和會議論文也不算“in the same form”(Ei裏也是明顯分開的)。

這些事也難一下說清楚,特別是有法律內容的話。很多雜誌的要求,也是爲了保護出版社自己,不是找作者麻煩。上面當然也是從保護作者的角度說了。總之,你會後修改文章投雜誌,會議沒有不讓作者使用文章內容,你又在雜誌文章里加以說明或引用,就完全可以。只要心正,大概注意一下,就不會有什麼問題。這樣還雞蛋裏挑骨頭,找你麻煩的,倒是他心不正了。


最後強調一點,各種版權協議可能很不一樣,還有版權規定也會變,特別是作者可以保留的權利。有疑問,也可以看看籤的版權協議,甚至問問出版社。出版社一般都會通融,讓作者使用發表過的材料 - 但大家新的文章裏一定要有足夠多的新內容,這應該是學術界的潛規定。

[ Last edited by visitor958 on 2009-12-1 at 17:12 ]

謝謝。受教了啊

[ Last edited by 努力着 on 2009-9-24 at 09:36 ]
學習了!!!

[ Last edited by 努力着 on 2009-9-24 at 09:36 ]
學習了,希望大家能夠收藏,以後遇到類似的事情感受會更深刻

我也在爲這個問題困擾。

[ Last edited by 努力着 on 2009-9-24 at 09:37 ]
不錯,很精彩!!!
多謝!!
學習了,前幾天投了一會議論文,呵呵
寫得不錯,鼓勵一下!!!!
thank you for sharing
新手,上來學習了,馬上要博士了,多謝交流
原來如此。多謝指教。這方面一般人不會注意的。
反正感覺只要是自己的東西,會議後應該還可以投雜誌
問題是如果有一部分內容在會議論文集上發表過,投期刊的時候如何寫cover letter呢?
部分內容重複,引用前面的會議文章就可以了。

若有很多重複,甚至只是做了小的修改,一般要寫清楚:“An earlier version of this paper was presented at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實際上,在文章的acknowledgement 或footnote裏最好寫上這句。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echelon at 2009-7-17 23:34:
問題是如果有一部分內容在會議論文集上發表過,投期刊的時候如何寫cover letter呢?

嗯,不錯。又學習了。
這個很有必要了解!!呵呵
正在爲這事犯愁
感謝樓主
謝謝分享,這個問題確實很常見
學習了,正迷惑該不該投垃圾的會議論文
唉 投會議真是一件龐大的工程啊 累死人了
真不知道咱是搞科研的還是做編輯的
會議組委會推薦到EI或SCI的可能性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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