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州市社會保險費繳費費率規定

序號
險種
險 種 單位繳費比例 個人繳費比例
1 基本養老保險 機關事業單位(統籌) 23% 7%
2 機關事業單位(非統) 20% 7%
3 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 20% 8%
4 企業 20% 8%
5 基本醫療保險 機關事業單位(統帳) 15%(6%+9%)
2%
6 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 9%(6%+3%) 不繳費
7 企業單位(統籌) 9%(6%+3%) 2%
8 退休人員門診統籌一次性啓動資金 上年度杭州市區職工平均工資的15% 不繳費
9 重大疾病醫療補助資金 不繳納 3元/月
持有有效期內杭州市困難家庭救助證參保人員免繳
10 醫療困難互助救濟資金 不繳納 1元/月
個人自願繳納
11 自繳級離休幹部醫療保障費 每月定額收取,年終根據支出補差 不繳費
12 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子女醫療統籌費 每月定額收取,以支定收 每月定額收取,以支定收
13 失業保險 2% 1%
(農民合同制職工個人不繳費)
14 工傷保險 在0.5%、0.8%、1.2%三個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以浮動0.1%、0.2%,繳費比例從0.4%至1.4%均有可能 不繳費
15 生育保險 0.6% 不繳費
說明:第8、11、12欄退休人員門診統籌一次性啓動資金、自繳級離休幹部醫療保障費、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子女醫療統籌費不實行地稅徵收,仍由醫保中心負責管理

 

關於開展2009年度住房公積金調整工作的通知

根據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規範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杭房公委〔2005〕3號)等規定,現將2009年度住房公積金調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住房公積金調整工作於7月1日至9月30日進行。凡在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高新(濱江)管理部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辦理調整手續,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於2009年7月1日起執行。

二、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職工本人2008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確定,工資口徑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同級財政、人事部門覈定口徑計算。

三、根據“控高保低”政策規定,職工2008年月平均工資低於960元(2008年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繳存基數按960元確定;高於10048元(2008年杭州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0193元/12×3倍)的,繳存基數按10048元確定。調整前繳存基數達到10048元,不超過16747元的,可暫不下調。

四、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爲12%,單位因經營困難,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的,需向中心備案。

五、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按單位月繳存額與個人月繳存額的合計數確定。具體計算方法爲:單位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捨五入),個人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捨五入),合計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

六、各單位代理人憑單位介紹信及本人身份證件,到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大廳指定窗口,拷貝(請自備優盤)或領取《住房公積金調整清冊》。各單位需認真填寫調整內容,並於9月30日前將加蓋單位公章的《住房公積金調整清冊》(A4紙)報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大廳登記確認;其中,採用拷貝方式的單位按設定格式一併報送調整後的電子清冊。

七、單位在填報調整內容時發現職工身份信息有誤的,須先辦理年度調整手續,再填寫《杭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身份信息變更登記表》申報變更登記。

八、單位在7月20日後辦妥年度調整的,另需填報《住房公積金單位職工少繳補繳申報表》,辦理自7月起的住房公積金補繳手續。

九、在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高新(濱江)管理部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單位,應按本通知要求向高新(濱江)管理部辦理調整手續。

十、住房公積金補貼年度調整工作另行通知。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地址:杭州市延安路126號耀江廣廈A座三樓(延安路與西湖大道交叉口)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高新(濱江)管理部地址:杭州市濱江區江暉路1757號中興大廈一樓

中心網址:www.hzgjj.gov.cn

諮詢電話:9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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