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人的评价

 
第一,在对待现实的态度或处理社会关系上,表现为对他人和对集体的真诚热情、友善、富于同情心,乐于助人和交往,关心和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对待自己严格要求,有进取精神,自励而不自大,自谦而不自卑;对待学习、工作和事业,表现得勤奋认真。 
第二,在理智上,表现为感知敏锐,具有丰富的想像能力,在思维上有较强的逻辑性,尤其是富有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 
第三,在情绪上,表现为善于控制和支配自己的情绪,保持乐观开朗,振奋豁达的心境,情绪稳定而平衡,与人相处时能给人带来欢乐的笑声,令人精神舒畅。 
第四,在意志上,表现出目标明确,行为自觉,善于自制,勇敢果断,坚韧不拔,积极主动等一系列积极品质。 
具有上述这些良好性格特征的人,往往是在群体中受欢迎和受倾慕的人,或可称为 “人缘型”的人。 



所以在评价一个人的人格,我们就可以从上述几方面去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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