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對象分析設計_重要的4個設計原則

面向對象編程的4個原則:關鍵(類、抽象類、接口;多態、類型轉換)

1.接口:儘可能泛化,對外提供接口,不要寫死,爲一所用-------->開閉原則   OCP

2.多態:強轉,繼承、面向接口、回調的意義,儘可能提供替換性,寫死了就失去公共化了------->替換原則  LSP

3.多態:成員變量,依賴關係,儘量聲明接口,不要寫死了----------->依賴原則  DIP

4.分工:接口設計,儘量分工明確,不要一個接口定義好多方法----------->接口分離原則  ISP


1. 開閉原則(the Open Closed Principle OCP)                            
    一個模塊在擴展性方面應該是開放的而在更改性方面應該是封閉的。因此在進行面向對象設計時要儘量考慮接口封裝機制、抽象機制和多態技術。該原則同樣適合於非面向對象設計的方法,是軟件工程設計方法的重要原則之一。我們以收音機的例子爲例,講述面向對象的開閉原則。我們收聽節目時需要打開收音機電源,對準電臺頻率和進行音量調節。但是對於不同的收音機,實現這三個步驟的細節往往有所不同。比如自動收縮電臺的收音機和按鈕式收縮在操作細節上並不相同。因此,我們不太可能針對每種不同類型的收音機通過一個收音機類來實現(通過重載)這些不同的操作方式。但是我們可以定義一個收音機接口,提供開機、關機、增加頻率、降低頻率、增加音量、降低音量六個抽象方法。不同的收音機繼承並實現這六個抽象方法。這樣新增收音機類型不會影響其它原有的收音機類型,收音機類型擴展極爲方便。此外,已存在的收音機類型在修改其操作方法時也不會影響到其它類型的收音機。

    2. 替換原則 (the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LSP)

    子類應當可以替換父類並出現在父類能夠出現的任何地方。這個原則是Liskov於1987年提出的設計原則。它同樣可以從Bertrand Meyer 的DBC (Design by Contract) 的概念推出。

    我們以學生爲例,夜校生爲學生的子類,因此在任何學生可以出現的地方,夜校生均可出現。這個例子有些牽強,一個能夠反映這個原則的例子時圓和橢圓,圓是橢圓的一個特殊子類。因此任何出現橢圓的地方,圓均可以出現。但反過來就可能行不通。

    運用替換原則時,我們儘量把類B設計爲抽象類或者接口,讓C類繼承類B(接口B)並實現操作A和操作B,運行時,類C實例替換B,這樣我們即可進行新類的擴展(繼承類B或接口B),同時無須對類A進行修改。

    3. 依賴原則 (the 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 DIP)

    在進行業務設計時,與特定業務有關的依賴關係應該儘量依賴接口和抽象類,而不是依賴於具體類。具體類只負責相關業務的實現,修改具體類不影響與特定業務有關的依賴關係。

    在結構化設計中,我們可以看到底層的模塊是對高層抽象模塊的實現(高層抽象模塊通過調用底層模塊),這說明,抽象的模塊要依賴具體實現相關的模塊,底層模塊的具體實現發生變動時將會嚴重影響高層抽象的模塊,顯然這是結構化方法的一個"硬傷".

    面向對象方法的依賴關係剛好相反,具體實現類依賴於抽象類和接口。

    爲此,我們在進行業務設計時,應儘量在接口或抽象類中定義業務方法的原型,並通過具體的實現類(子類)來實現該業務方法,業務方法內容的修改將不會影響到運行時業務方法的調用。

    4. 接口分離原則(the 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ISP)

    採用多個與特定客戶類有關的接口比採用一個通用的涵蓋多個業務方法的接口要好。

    ISP原則是另外一個支持諸如COM等組件化的使能技術。缺少ISP,組件、類的可用性和移植性將大打折扣。

    這個原則的本質相當簡單。如果你擁有一個針對多個客戶的類,爲每一個客戶創建特定業務接口,然後使該客戶類繼承多個特定業務接口將比直接加載客戶所需所有方法有效。

    以上四個原則是面向對象中常常用到的原則。此外,除上述四原則外,還有一些常用的經驗諸如類結構層次以三到四層爲宜、類的職責明確化(一個類對應一個具體職責)等可供我們在進行面向對象設計參考。但就上面的幾個原則看來,我們看到這些類在幾何分佈上呈現樹型拓撲的關係,這是一種良好、開放式的線性關係、具有較低的設計複雜度。一般說來,在軟件設計中我們應當儘量避免出現帶有閉包、循環的設計關係,它們反映的是較大的耦合度和設計複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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