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測試的重要原則

1.測試用例中一個必需部分是對預期輸出或結果進行定義(即有一個明確的輸出結果)
     因此一個測試用例必需包括兩部分(輸入數據的精確描述和輸出結果的精確描述)
2.程序員應當避免測試自己寫的程序
     但是“調試”(糾正已知的錯誤),還是程序的編寫者比較有效。
3.編寫軟件的組織不應當測試自己編寫的軟件
4.應當徹底檢測每個測試的執行結果
5.測試用例的編寫不僅應當根據有效和預料到的輸入情況,而且也應當根據無效和未預料到的輸入情況
6.檢查程序是否“未做其應該做的”僅是測試的一半,測試的另一半是檢查程序是否“做了其不應該做的


7.應避免測試用例用後即棄
     保留測試用例,當程序的其它部件變動後重新執行,這就是“迴歸測試”。
8.計劃測試工作時不應默許假定不會發現錯誤
     項目經理在安排工作任務時經常犯的錯誤
9.程序某部分存在更多錯誤的可能,與該部分已經發錯的錯誤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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