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階低級 - 《 Java 核心》- 4.1 對象和類 - 修改0次

面向對象程序設計概述

  • 傳統的結構化程序設計通過設計一系列的過程(即算法)來求解問題,一旦確定了這些過程,就要開始考慮存儲數據結構的方式,也就是說算法是第一位的,數據結構是第二位的。
  • 而 OOP 卻調換了這個順序,將數據放在第一位,然後再考慮操作數據的算法。

1、類

  • 由類構造(construct)對象的過程稱爲創建類的實例(instance)。
  • Java 庫中已經提供了幾千個類,可以用於解決很多通用問題,但有時需要創建自己的類來解決實際問題。
  • 從形式上看,所謂的封裝不過是將數據和行爲組合在一個包中,實現封裝的關鍵是絕對不能讓類中的方法直接訪問其他類的實例域。
  • OOP 的另一個原則讓用戶自定義 Java 類變得輕而易舉,這就是:可以通過擴展一個類來建立另一個新的類,稱爲繼承。

2、對象

對象的三個主要特徵:
1、對象的行爲:能做什麼事
2、對象的狀態:對象是什麼樣子的
3、對象的標識:當行爲和狀態都一樣傻傻分不清時,如何區分對象

3、識別類

  • 對於學習 OOP 的初學者來說,首先從設計類開始,然後再往每個類中添加方法。
  • 識別類的簡單方法是在分析問題的過程中尋找名詞,而方法對應着動詞。

4、類之間的關係

最常見的關係有:
1、依賴(”uses-a”)
2、聚合(”has-a”)
3、繼承(”is-a”)

  • 一個類的方法需要操縱另一個類的對象,即一個類的方法需要從另一個類的對象打探點消息或者搞點小動作,我們就說一個類依賴於另一個類。
  • 聚合意味着類 A 的對象包含着類 B 的對象
  • 繼承是一種用於表示特殊與一般的關係,父類更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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