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醉駕的區別 -- 附帶“一起喝酒也可能要一起坐牢”的案例分析

酒駕、醉駕懲罰一覽表

# 罪名 酒精含量 附加條件 懲罰
1 酒駕 20 ≤ X < 80 第一次被抓 扣證6個月,罰款1000~2000元
2 酒駕 20 ≤ X < 80 第二次被抓 吊銷駕照,罰款1000~2000元,10日以下拘留
3 醉駕 X ≥ 80   追究刑責,吊銷駕照,5年禁駕

 

 

 

 

完整對比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5、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以上是司機喝酒,以下是假設你和朋友一起喝酒,你朋友出事後,你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朋友喝酒

以下六種行爲人要對酒後發生的損害後果承擔連帶責任,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

第一種是強迫性勸酒的人,如故意灌酒,刺激性勸酒,這種人要對被勸飲酒者發生的任何後果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種是明知飲酒者不能喝酒或身體不適仍勸其飲酒的人,這種人要對對方因飲酒誘發的疾病以及酒後駕車肇事等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種是共同飲酒後任酒友駕車離開的人,這種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的,同飲者不僅要對共同飲酒的夥伴承擔責任,還要對因事故受害的相對方承量相應的責任。

第四種是共同飲酒後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的人,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爲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因此出事的共同飲酒者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種是明知駕車人飲酒而唆使其酒後駕車的人,這種人不但要對發生交通事故的後果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明知駕車人醉酒仍唆使其駕車的還涉嫌危險駕駛罪的共同犯罪,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種是酒局的組織者要承擔飲酒適度和酒後安全護送的義務,否則出事後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參考:https://www.faniuwenda.com/Video/Index/show/id/43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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