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經濟新型商業模式:帶貨網紅轉型共享帶貨網紅

”互聯網+”時代下,商業活動的最大變化就是交易主體的融合,買者和賣家的界線不再明
晰。不同於以往消費者被動地接受商品和信息的情況,今天,藉助於互聯網,人們不但可以主
動發佈自己的消費需求,輕鬆地找到商品;還可以從買家瞬間變成”賣家”, 將自己閒置的物
品、信息等資源有償地共享給需要的人。傳統意義上的消費者,在今天也開始扮演着生產者、創造者和服務者的角色。一句話,共享經濟使得每一個“買者”都有可能成爲他人眼中的“賣者”,反之亦然。 這種“互聯網+”下的新型經濟模式,既能夠充分滿足市場多元化、個性化的需求,也使每一個人都可能成爲微型企業家,真正讓"大衆創業,萬衆創新”變爲現實。

近年來,隨着互聯網的迅速普及和廣泛應用,各類共享經濟平臺如雨後春筍般蓬勃發展,對生產生活各領域如交通出行、資金融通、物流配送、醫療服務等的影響與日俱增。共享網紅平臺也與之誕生,共享網紅通過共享帶貨的方式,將閒置網紅資源通過抖音平臺實現有效的配置,這無疑是放大了帶貨平臺的新優勢,同時,嘀嘀紅人作爲國內優質的“短視頻達人帶貨、直播帶貨、短視頻直播內容孵化、抖音數據開發”的共享概念網紅帶貨平臺,嘀嘀紅人平臺簽約網紅超3.1萬個,線下共享網紅基地佔地面積47400平方,目前,已爲6500多商家提供網紅帶貨服務,並且符合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有利於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相關監管工作及時跟進、積極探索,既鼓勵創新創造,又注意了防範負面影響,更好的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正如德國漢諾威信息與通信技術博覽會負責人弗蘭克·珀爾施曼所說的,“互聯網+”時代,共享理念塑造了新的生活、生產和消費方式。不同於以往對所有權的爭奪,共享經濟讓人們更加關注資源的使用價值。“使用”代替了“佔有”,“消費者”變成了“使用者”和“分享者”。
  
新生事物發展總是領先於當時的法律法規,創新就可能導致相關監管規則滯後。因此,對共享經濟等新型經濟業態和商業模式,應當給予理解和包容;對其引發的各類問題,既要重視並加以解決,又不能因噎廢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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