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規劃設計師水平考試備考資料(8.標準化/知識產權)

概述

本章主要內容爲《網絡規劃設計師教程》第五章內容。彙總歷年試題分析得出:教程中的題點並不多,試題題點主要出自相關法律法規,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10修正)》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鑑於篇幅,本章並未全部列出題點所涉及的內容,建議大家查閱附錄中涉及以上幾款法律法規的內容,儘量做到通讀一遍。並按照試題分類來進行本章內容的複習。大家也可以搜索“網絡規劃設計師口袋應試”小程序,在分類測試裏查看歷年法律法規的試題。也可以關注我的個人公衆號“跬步郎”來查找其它專業的複習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10修正)
第二章 著作權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衆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複製權,即以印刷、複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衆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衆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衆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衆提供作品,使公衆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製權,即以攝製電影或者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第二十條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爲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爲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出題概率:★★★★
130110、150110、180109、190110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
第二十八條規定
軟件複製品的出版者、製作者不能證明其出版、製作有合法授權的,或者軟件複製品的發行者、出租者不能證明其發行、出租的複製品有合法來源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出題概率:★
1701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修正)
第四十八條

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爲。


出題概率:★
1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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