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委會章程

 

章程

 

  •  總則

 

  • 爲提高碼上公益平臺項目的執行效率和產出質量,完善平臺的運作機制,保證碼上公益平臺項目的順利進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碼上公益平臺設策劃委員會,討論並確定平臺的活動方案,負責平臺所有活動的策劃及後續執行。

 

  •  策劃委員會的組成

 

第三條 第一屆策劃委員會由六名委員組成,採取“1+1+4”結構。其中,設主席一名,設主任一名,設委員四名。經後有新委員申請加入,需由委員會投票表決,並2/3以上通過,方可加入。

 

第四條  主席、主任及委員的職責如下:

1、主席:負責主持工作,召集定期會議及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2、主任:負責協助主席工作,完成各項工作的文書資料收集、整理;

3、委員:負責活動方案的策劃和實施,負責對碼上公益平臺的項目開展情況進行把控。

 

  •  策劃委員會每屆任期一年,委員任期屆滿,可連任。若在每屆期滿前,個別委員因主客觀原因導致無法連任,由委員會主席決定更換人選。

 

第六條  策劃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解聘: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工作紀律的;

(二)未按照碼上公益平臺的有關規定勤勉盡職的;

(三)本人提出辭職申請的;

(四)兩次以上無故不出席策劃委員會會議的;

(五)經碼上公益考覈認爲不適合擔任策劃委員會委員的其他情形。

策劃委員會委員的解聘不受任期是否屆滿的限制。策劃委員會委員解聘後,委員會應及時選聘新的策劃委員會委員。

 

  •  策劃委員會的職責

 

第七條 策劃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深入瞭解碼上公益平臺的項目開展情況,收集不同項目的完成情況,提供數據統計結果供委員會參考;

2、挖掘碼上公益平臺的深度用戶並建立聯繫;

3、對碼上公益平臺的項目風險進行檢測和評估,對有風險無法完成的項目進行預警;

4、碼上公益平臺授權的其他事宜。

 

  • 策劃委員會對碼上公益平臺負責。

 

第九條 策劃委員會委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要求出席策劃委員會會議,並在策劃工作中勤勉盡職;

(二)保守國家祕密和公益項目的祕密;

(三)不得泄露策劃委員會會議討論內容、表決情況以及其他有關情況;

(四)不得利用策劃委員會委員身份或者在履行職責上所得到的非公開信息,爲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者間接謀取利益;

(七)碼上公益平臺的其他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策劃委員會委員接受聘任後,應當承諾遵守碼上公益平臺有關對策劃委員會委員的規定和紀律要求,認真履行職責。

 

  •  策劃委員會的工作程序

 

  •  策劃委員會實行月例會制度與臨時會議結合的工作方式。會議主要採用線上方式進行。

 

  •  月例會召開的時間由主席確定,並應在例會召開前至少三天通知到每個參會人員。

 

第十一條  委員會委員有權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二條  主席決定月例會和臨時會議的議題,並應在例會召開前至少三天、臨時會議召開前一天通知所有參會者;策劃委員會主席可以委託其他委員代爲行使主席職責。

 

第十三條  策劃委員會會議表決採取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票設同意票和反對票,策劃委員會委員不得棄權。策劃委員會委員在投票時應當在表決票上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當策劃委員會對活動策劃發生爭議時,策劃委員會主席擁有最終裁決權。

 

第十五條  每次參加策劃委員會會議的委員至少爲四名,任何策劃均須取得應到會的2/3以上委員同意方爲通過。

 

第十六條  碼上公益平臺管理層有權列席策劃委員會會議。

 

第十七條  出席會議的委員均對會議所議事項有保密義務,不得擅自披露有關信息。

 

 

第五章  策劃委員會的決議和執行

 

第十八條  策劃委員會會議形成的方案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確認後,按各自分工執行。

 

第十九條  會議決議和會議記錄均需歸檔保存。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規則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碼上公益平臺的規定執行;本規則如與國家日後頒佈的法律、法規和經合法程序修改後的章程相抵觸的,應立即修訂,並報碼上公益平臺審議通過。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屬碼上公益平臺。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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