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主權

民族國家是組成當今國際社會的最重要、最基本的行爲主體。儘管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政府間的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跨國公司等對國際關係的影響也越來越大,也開始成爲國際關係的行爲主體,但這並未影響國家在國際關係中的中心地位。

國家的特徵

(1)有定居的人民國家是按照地區而不是血緣來劃分它的成員。只有擁有一定數量定居的居民,才能形成一定的政治和經濟機構,才能組成國家。國家人口的多少並不影響國家在國家社會中的主權地位。(2)有固定的領土領土是國家得以存在的物質前提,在一般情況下,國家擁有本國自己有效控制下的領土。國家的面積有大有小,摩納哥面積只有1.9平方公里,梵蒂岡的領土只有0.44平方公里,但這並不影響它們成爲主權國家。

(3)擁有一定形式的政府政府是一國在組織上的體現。有了居民、領土和主權,一國還需要一個自己的政府。政府負責對其人民和領土實行管轄,承擔國家的對內和對外職能,具體行使國家的主權。至於政府的組成形式,各國根據自己的國情加以確定。政府的組成形式並不影響其主權地位。

(4)擁有主權主權是一個國家獨立自主地處理內外事務的最高權力。一個政治實體如沒有主權,就不可能成爲一個國家。在西方列強的殖民擴張進程中,許多亞非拉國家和民族淪爲殖民地或保護國,失去了國家主權。戰後的民族解放運動中,許多亞非拉被壓迫民族贏得了主權獨立,誕生了現代意義上的國家。

國家主權

國家主權是民族國家最重要的特徵和最根本的屬性,所以民族國家也被稱爲主權國家。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亞和會上,第一次在國際關係中確立了國家主權的原則,至今國家主權不受侵犯仍然是公認的國際關係基本準則。

國家主權具有對內和對外雙重屬性,即對內主權和對外主權。

對內主權

在對內方面,國家主權表現爲擁有對本國一切內政事務具有排他性的最高統治權,即在本國內部不得有外部的權威凌駕於本國權力之上。

對外主權

國家的對外主權是國家主權在國際關係中總的體現,它表現爲國家在國際關係中的獨立權、平等權以及軍事上的自衛權。

①國家的獨立權是一國按照自己的意志獨立處理對外關係的權力,不受外部勢力的干涉或支配。

②國家的平等權是獨立權邏輯的延伸。無論國家大小、實力強弱還是經濟貧富,各個獨立的主權都是相互平等的,應該互相尊重。主權平等原則要求在國際關係中反對以強凌弱、以大欺小,要求每個主權國家都有平等參與國際事務的權利。

③國家主權中的自衛權是保衛自身生存和獨立的基本權力,它包括建立本國的軍事防衛力量,必要時行使武力以維護國家的領土完整和人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

總結

國家主權至上的原則並不意味着國家可以在國際關係中爲所欲爲。權力的邊界是權利,主權的邊界就是他國的主權。在國際關係中主權的行使必須尊重其他國家的權利,遵守國際公認的國際關係準則和國際法,主權不得濫用。

馬克思主義認爲國家總有一天要消亡,但這隻能在共產主義社會,決不是今天或可以預期的將來。當今世界,階級矛盾依然尖銳,民族國家間的利益衝突依然嚴峻,廣大發展中國家唯有依靠國家主權才能維護自身的政治獨立,促進自身的經濟發展。即使一直鼓吹“人權高於主權”的美國,在涉及其自身的主權時,也決不會有絲毫退讓。在新的歷史條件下,主權的概念並未過時也決不會過時,需要改變的不是主權的性質而只是主權的實現形式。無論是經濟全球化的發展,還是如歐盟的一體化進程,都是主權國家從自身利益出發的一種主動選擇,這恰恰是主權的體現。歐盟成員國一方面讓渡出一部分主權,另一方面則通過對歐盟事務的共同管理緊緊掌握着自己國家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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