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权

民族国家是组成当今国际社会的最重要、最基本的行为主体。尽管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政府间的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等对国际关系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也开始成为国际关系的行为主体,但这并未影响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中心地位。

国家的特征

(1)有定居的人民国家是按照地区而不是血缘来划分它的成员。只有拥有一定数量定居的居民,才能形成一定的政治和经济机构,才能组成国家。国家人口的多少并不影响国家在国家社会中的主权地位。(2)有固定的领土领土是国家得以存在的物质前提,在一般情况下,国家拥有本国自己有效控制下的领土。国家的面积有大有小,摩纳哥面积只有1.9平方公里,梵蒂冈的领土只有0.44平方公里,但这并不影响它们成为主权国家。

(3)拥有一定形式的政府政府是一国在组织上的体现。有了居民、领土和主权,一国还需要一个自己的政府。政府负责对其人民和领土实行管辖,承担国家的对内和对外职能,具体行使国家的主权。至于政府的组成形式,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加以确定。政府的组成形式并不影响其主权地位。

(4)拥有主权主权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一个政治实体如没有主权,就不可能成为一个国家。在西方列强的殖民扩张进程中,许多亚非拉国家和民族沦为殖民地或保护国,失去了国家主权。战后的民族解放运动中,许多亚非拉被压迫民族赢得了主权独立,诞生了现代意义上的国家。

国家主权

国家主权是民族国家最重要的特征和最根本的属性,所以民族国家也被称为主权国家。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会上,第一次在国际关系中确立了国家主权的原则,至今国家主权不受侵犯仍然是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国家主权具有对内和对外双重属性,即对内主权和对外主权。

对内主权

在对内方面,国家主权表现为拥有对本国一切内政事务具有排他性的最高统治权,即在本国内部不得有外部的权威凌驾于本国权力之上。

对外主权

国家的对外主权是国家主权在国际关系中总的体现,它表现为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独立权、平等权以及军事上的自卫权。

①国家的独立权是一国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处理对外关系的权力,不受外部势力的干涉或支配。

②国家的平等权是独立权逻辑的延伸。无论国家大小、实力强弱还是经济贫富,各个独立的主权都是相互平等的,应该互相尊重。主权平等原则要求在国际关系中反对以强凌弱、以大欺小,要求每个主权国家都有平等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

③国家主权中的自卫权是保卫自身生存和独立的基本权力,它包括建立本国的军事防卫力量,必要时行使武力以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和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

总结

国家主权至上的原则并不意味着国家可以在国际关系中为所欲为。权力的边界是权利,主权的边界就是他国的主权。在国际关系中主权的行使必须尊重其他国家的权利,遵守国际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和国际法,主权不得滥用。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总有一天要消亡,但这只能在共产主义社会,决不是今天或可以预期的将来。当今世界,阶级矛盾依然尖锐,民族国家间的利益冲突依然严峻,广大发展中国家唯有依靠国家主权才能维护自身的政治独立,促进自身的经济发展。即使一直鼓吹“人权高于主权”的美国,在涉及其自身的主权时,也决不会有丝毫退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主权的概念并未过时也决不会过时,需要改变的不是主权的性质而只是主权的实现形式。无论是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还是如欧盟的一体化进程,都是主权国家从自身利益出发的一种主动选择,这恰恰是主权的体现。欧盟成员国一方面让渡出一部分主权,另一方面则通过对欧盟事务的共同管理紧紧掌握着自己国家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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