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ERP系統的賬外賒銷解決方案

 企業“賬外賒銷”現象 

 企業信息化的實踐過程中,存在如下的問題:庫存實物賬與財務賬嚴重不符,通常情況下,是庫存實物賬少於所對應的財務賬;通過對銷售業務臺賬的詳細審查,發現庫存實物賬上所短缺的那部分商品,已經被銷售部門以銷售的名義發往客戶;客戶對此也予以確認,並可以提供相應的證明表示已收到商品;通過對財務賬上應收賬款的仔細檢查,發現客戶所收到商品的對應金額並未登記到相應的應收賬款中,即客戶所收到的實際商品數量及相應金額(筆者稱之爲客戶實際欠款)高於財務賬上所登記的應收賬款。對此,銷售部門的解釋是:這些發出商品但不登記相應財務賬的銷售活動屬於正常的“賒銷”業務,是正當、合理、合法的,不存在任何問題。但事實並非如此。衆所周知,賒銷的基本概念是這樣的,當供貨商將商品發出後,商品的所有權隨之發生了轉移,客戶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並承擔了向供貨商付款的責任,而供貨商則擁有了向客戶收取貨款的權利,在供貨商的財務賬上相應的產生了應收賬款。據此,可以看出這些被銷售部門稱爲“賒銷”的銷售活動並非真正意義上的賒銷業務,它與真正意義上的賒銷業務相比,最大的區別在於:財務部門在商品發出後,未及時開具發票,並將商品發出後所形成的款項登記到相應的應收賬款中。所以,上述銷售活動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賒銷業務。  

 爲將上述銷售活動與真正意義上的賒銷業務進行區分,筆者將這些類似於賒銷、但又與之存在巨大差異的銷售業務稱爲“財務賬外的賒銷業務”,簡稱爲“賬外賒銷”。    

 “賬外賒銷”現象產生的原因  

 “賬外賒銷”在企業中普遍存在,不論這些企業是製造業還是商貿流通業。筆者所調查的一家中型流通業企業(年銷售收入超過5億元),其銷售業務的90%以上是通過“賬外賒銷”而非賒銷方式完成的,那麼,企業爲什麼要採用“賬外賒銷”這種銷售方式呢?銷售部門的解釋是市場競爭所致,如果不採取“賬外賒銷”的銷售方式,可能會丟失市場或難以獲取較大的市場份額。但從筆者對市場及其銷售活動的詳細調研和分析中,筆者認爲市場競爭並不是採取“賬外賒銷”銷售方式的原因,採用“賒銷”銷售方式也可以達到相應的目的。通過對企業的更進一步的研究,筆者認爲,企業內部管理纔是產生“賬外賒銷”的主要原因。下面對此進行詳細分析。  

 第一,是財務部門的原因,在通常情況下,財務部門在登記應收賬款時,是以發票的開具爲基準的,即不論銷售部門是否已經發貨,財務部門在給客戶開具發票前,是不會爲客戶登記應收賬款的;這一業務流程也符合國家稅法和財會制度的相關要求。根據上述業務流程,財務部門在明知銷售部門已將商品發給客戶、且客戶業已確認收到該批商品的情況下,仍不會爲該客戶登記相應的應收賬款,進而形成了“賬外賒銷”。  

 第二,是稅務方面的原因,如果在某個會計期間內,可抵扣的進項增值稅款餘額較少時,爲避免交納或減少交納增值稅,財務部門會主動要求銷售部門儘可能的少爲客戶開具發票,而這樣做的結果,同樣會導致“賬外賒銷”的產生。  

 第三,是庫存的原因,由於企業的銷售品種多、銷售量大,財務部門沒有嚴格遵循財務制度(可能是財務部門沒有足夠的人力、物力,也可能是責任心的問題)定期完成庫存商品的盤點工作,這將直接導致財務部門不能及時準確的掌握庫存商品的實際情況,間接的放任“賬外賒銷”的發展。  

 第四,是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原因,由於很多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業務流程不清,特別是執行的力度不夠,庫存管理部門直接將提貨聯、送貨聯等庫存商品變動單據交給了銷售部門,而不是按規定傳遞給財務部門;而銷售部門一直等到需要爲客戶開具發票時,纔會將上述單據傳遞給財務部門;所以,是否有提貨、送貨等庫存商品的變動,財務部門一無所知。  

 第五,由於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工作是在第二年的3-5月份,而在此期間,即上一年年末到第二年的3-5月份,任何一個企業的庫存商品的變動都將會非常大,因此,很難查找到上一年年末的實際的庫存商品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會計師事務所能力不足或責任心不強,加上企業有意的隱瞞和誤導,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是不可能查找到上一年年末的實際的庫存商品情況,也就不可能發現“賬外賒銷”了。  

 第六,由於“賬外賒銷”的存在,企業還是可以得到一定的利益的,如通過“賬外賒銷”就可以不在銷售當期確認銷售收入,進而可以減少交納當期的增值稅和營業稅,同時,因不確認銷售收入,也就無法確認銷售毛利,可以減少交納當期的所得稅。  

 “賬外賒銷”帶來的風險    

 “賬外賒銷”與“賒銷”非常類似,其區別僅在於是否已爲客戶開具發票並登記相應的應收賬款,由此可知,“賬外賒銷”風險不僅包括了“賒銷”所具備的全部風險,而且還潛在存在着一個更大的風險,即由於“賬外賒銷”的相關數據僅由銷售部門所掌握,且不在財務賬上登記,所以財務部門無法對其進行事前管理和事中監控,更不可能被企業管理層所瞭解。所以,當“賬外賒銷”出現問題時,就可能給企業帶來巨大損失。賒銷的危害性是衆所周知,很多企業對此已早有防範,但“賬外賒銷”卻不同,很多企業對此並無太多的認識。下面對“賬外賒銷”所特有的風險進行分析。  

 應收賬款:由於採用“賬外賒銷”的銷售方式時,不爲客戶開具發票,財務部門是不登記應收賬款,故財務賬上的應收賬款一定小於客戶的實際欠款,不能反映企業應收賬款和客戶欠款的實際情況。  

 信用管理:由於應收賬款數據不準,所以,以應收賬款爲基準的信用管理也將失去其效能而無法使用。  

 庫存實物:由於庫存商品已經發出,但財務部門沒有相應的減少庫存商品賬目,所以庫存實物一定小於財務賬上的庫存。  

 銷售收入及銷售毛利:由於採用“賬外賒銷”的銷售方式時,不爲客戶開具發票,財務部門也就不確認銷售收入,同時也就無法確認銷售毛利,所以,企業實際的銷售收入和銷售毛利將大於財務賬上的銷售收入和銷售毛利。  

 由此可見,由於“賬外賒銷”的存在,虛增了企業的資產,降低了企業的負債,減少了所有者權益,導致財務賬嚴重失真,使得財務賬失去了應具有的準確描述企業經營管理真實情況的能力,將對企業的經營管理產生巨大影響。如果企業依據嚴重失真的財務賬進行經營決策的話,將可能產生巨大的危險。  

 採用ERP解決“賬外賒銷”問題  

 部分企業對“賬外賒銷”這種銷售方式的危害性已有所察覺,在筆者調研的過程中,不少企業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了相應的內部管理制度,禁止銷售部門採取此種不受信用管理約束、未經授權且不在財務賬上登記的“賬外賒銷”銷售方式,但卻是屢禁不止,因“賬外賒銷”產生的問題還是層出不窮,難以管理和控制。筆者認爲,“賬外賒銷”屢禁不止的原因,在於企業無法及時、準確的掌握“賬外賒銷”的相關信息,導致企業難以對“賬外賒銷”進行事前管理和事中控制。因此,筆者建議在加強企業內部管理的同時,通過企業信息化的方法來解決“賬外賒銷”這一難題。   

 ERP系統關於賬本設置的主要原則是:只設置一本賬,即不再區分和設置財務賬、銷售業務賬以及庫存實物賬,通過一本賬對財務、銷售業務和庫存實物進行全面且統一的管理。因此,當有庫存實物發出時,ERP系統將在這本賬上予以體現,而不是分別紀錄在財務賬、銷售業務賬和庫存實物賬上,同時也不需要相關單據的傳遞等額外的動作。

 ERP系統關於庫存商品的發出與發票的開具之間採取貨票分離的原則,即兩者之間無強制性的勾稽關係,兩者均可獨立完成,開具發票時,由相應的發貨單據生成對應的發票,同時完成相應的財務憑證。  

 以SAP的R3系統爲例,在庫存商品發出後,生成如下所示的財務憑證: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而在發票開具後,又生成如下所示的財務憑證:  

 借:應收賬款  

 貸:發出商品  

 在這裏需要說明的是,目前國內所使用的主流ERP系統(包括SAP、Oracle等國外著名的大型ERP系統)均採用上述處理模式,因此,並非某一家公司的ERP系統所特有的。
  根據上面的分析,爲通過ERP系統來解決“賬外賒銷”這個難題,保證企業正常的經營運作,保證ERP系統的成功實施和應用,爲此,筆者設計了三個不同的解決方案,擬從業務流程再造(BPR)、ERP系統內部修改、二次開發等方面來解決這一難題,下面逐一詳細論述。  

 (一)業務流程再造(BPR)解決方案  

 根據前面的分析,我們知道,“賬外賒銷”與“賒銷”相比,由於未爲客戶開具發票,導致財務部門後續工作無法進行,進而出現應收賬款“黑洞”等諸多不利因素,並使財務賬嚴重失真,不能反映企業經營管理的實際情況。  

 因此,從企業經營管理的角度而言,“賬外賒銷”這種銷售方式也是應該嚴格加以控制的。故在業務流程再造的解決方案中,筆者建議採取“一月一結”的方式,即到會計期末,統計本會計期間內發生的“賬外賒銷”銷售業務,併爲這些銷售業務開具發票,交與客戶並在財務賬上予以登記。  

 通過這種解決方案,使“賬外賒銷”變成了“賒銷”,確保了財務賬的準確性。因此,是可行的。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解決方案對某一會計期間而言是可行的,但在“賬外賒銷”發生之時到該會計期間的期末這段時間內,並不是十分精確的,需要其他的輔助手段。  

 筆者認爲,業務流程再造的解決方案是比較合理、比較現實的解決方案,但由於業務流程再造涉及企業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財務處理流程以及庫存實物管理流程的變革,因此必須在企業“一把手”統籌安排下,方能妥善解決。  

 (二)ERP系統內部修改解決方案  

 “賬外賒銷”問題產生的直接原因是,庫存商品發出後,沒有同時出具發票,如果能在ERP系統中找到這樣一種方法,即強制要求貨票同期的話,“賬外賒銷”的問題就不復存在了。基於上述設想,筆者建議如下:在庫存商品發出的同時,ERP系統自動完成ERP系統內部的發票開具工作,真正的增值稅發票可以同時打印或根據需要在同一會計期間內打印。同樣以SAP的R3系統爲例,在庫存商品發出後,直接完成發票開具工作,生成如下所示的財務憑證:  

 借:應收賬款  

 貸:庫存商品  

 筆者認爲,ERP系統內部修改的解決方案是非常符合國家稅法及財會制度的,是最徹底和最完善的解決方案,但同時也是最難以與企業實際相結合的解決方案,在企業的實施過程中,該方案的實施難度也是最大的。  

 (三)二次開發的解決方案  

 “賬外賒銷”的管理難點在於:“賬外賒銷”的隱蔽性,除銷售部門外,財務部門乃至企業管理層都難以獲取足夠的數據,對“賬外賒銷”進行事前管理和事中監控。有鑑於此,本方案充分利用了ERP系統中已有的大量數據,根據“賬外賒銷”的實際情況,生成相應的報表,以使企業管理層及財務部門隨時瞭解“賬外賒銷”的詳細情況,以防出現任何未曾預料到的問題發生。具體的報表有:  

 “賬外賒銷”日報:包括當日發生的“賬外賒銷”數據,以及彙總數據,其數據是ERP系統中庫存管理模塊的已交貨未開票的數據。  

 客戶欠款報表:爲截至到報表製作日爲止的客戶欠款情況,客戶欠款爲客戶在財務賬上的應收賬款,加上客戶“賬外賒銷”的數據,其數據來源於ERP系統中財務管理模塊的應收賬款數據和庫存管理模塊的已交貨未開票的數據。  

 銷售日報:包括當日發生的銷售數據,以及彙總數據,當日銷售數據爲當日開具發票的數據,加上當日“賬外賒銷”的數據,再減去當日開具發票中以前的“賬外賒銷”的數據,其數據來源於ERP系統中財務管理模塊的銷售收入數據和庫存管理模塊的已交貨未開票的數據。  

 除此以外,由於“賬外賒銷”的存在,財務賬上的應收賬款不能準確表示客戶的實際欠款,因此,在進行信用管理時,就不能僅僅考慮應收賬款,而應該加上客戶的“賬外賒銷”情況。故筆者對ERP系統的財務管理模塊也進行了二次開發,不僅提供應收賬款和“賬外賒銷”金額的彙總額,而且可以通過簡單操作,同時提供應收賬款和“賬外賒銷”金額的明細項目,這些數據使信用管理變得更爲簡單、準確,也使銷售活動更爲安全、合理。這樣的信用管理方法,大大減輕了信用管理的難度和工作量,提高了信用管理的準確性,同時強化了企業的內部管理。  

 筆者認爲,二次開發的解決方案雖然簡單易行。且不涉及企業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和處理流程的變更,但在實際應用過程中增加了人爲干預環節,有悖於企業開展ERP工作的初衷。  

 由於“賬外賒銷”隱藏較深,不易察覺,在手工條件下,如果不嚴格按照企業管理制度和規範,定期完成財務賬、業務賬和庫存實物賬的對賬工作,是不可能全盤掌握“賬外賒銷”實際情況的;因此,“賬外賒銷”是非常危險的,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風險,企業應對此加以重視和防範,並通過信息化的手段(如實施ERP等)對此加以控制。而在另一方面,在企業內部,“賬外賒銷”通常不爲銷售部門以外的人員所知,也沒有反映在企業的財務報表上,企業管理者對此並不熟悉,更談不上對“賬外賒銷”的監控和管理,所有這些,都將給企業的日常管理和經營決策帶來不安全因素,同樣需要企業加以防範和控制。  

 本文簡單分析了“賬外賒銷”的起因和風險,以及對企業管理的影響和作用,並找出了相應的解決方案,但“賬外賒銷”現象對企業的風險並不僅僅侷限於此,需要對此進行更深一步的研究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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