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孩子自由和放縱孩子有何區別?愛與溺愛的界限在哪?

夏天的時候,帶着女兒和小a母女去海邊度假。

有一天,我們臨時約了個旅拍,於是兩個媽媽回到酒店房間就興奮而慌亂地開始挑選自己的衣服,兩個三歲的娃孩子自顧自玩着,耽擱了一中午,也沒有空帶她們午睡。

終於配好了大人的衣服,時間已經很緊了,我們開始匆匆給孩子換衣服。

小a說要穿粉色那件短袖,小a媽媽說和褲子不配,還是穿黃色的吧!邊說就邊給孩子套上了。

衣服穿好,小a就開始鬧:“我不要穿這件!我要穿粉色的!

小a媽媽說:“穿都穿上了!時間來不及了,就穿這件吧!”

小a開始哭了:“不要不要!脫掉脫掉!”

母女倆僵持了一陣,小a媽媽妥協了,給孩子換回了粉色的短袖。

然而,孩子的哭聲並沒有停止,她不停地埋怨媽媽:“媽媽,你爲什麼不給我穿這件?媽媽,我就是想穿粉色的。媽媽,我好難過……”

小a媽媽着急又無奈地說:“小a,現在媽媽不是已經給你換上了嗎?不要鬧了好不好,我們要去拍照了!”

小a的情緒卻根本停不下來,越哭越傷心,還說我不出去,我要媽媽抱。

媽媽把小a抱起來,說:“你不要哭了,你是不是想睡覺,你快睡吧!”

小a媽媽眼神、動作都透露出一種焦慮和不耐煩。所以小a並沒有停止哭泣,還時不時嘶吼道:

“我不要睡覺!我也不出去!”

“媽媽我好難過!!”

小a媽媽最終放棄,把小a放下來:

“不過就是件穿衣服的小事!我現在也給你換上了!你還要怎麼樣!”

“你現在馬上給我停下來,我不喜歡哭兮兮的孩子!”

小a想要停下哭聲,卻怎麼也止不住。但還是不停拽着媽媽的腿要抱。

我試圖抱起小a哄她,我女兒也試圖去安慰小a,邀請她一起出去玩,可是小a的眼裏只有媽媽,只要媽媽。

預約拍照的時間已經過了,小a這麼一鬧,啥也做不了。她媽媽只好讓我們先出去玩,因爲小a需要安安靜靜才能睡着。

一個小時後,我和女兒回到酒店,小a沒鬧了,但也沒睡。一問才知道,我們走後,媽媽和她的拉鋸戰依然繼續,且愈演愈烈。

媽媽說:“你停下來不哭,我就抱你睡覺。”

小a說:“媽媽你先抱我。你抱我我就不哭了。”

來回幾次後,媽媽退讓,抱起她來,她仍然停不下哭聲,媽媽說:

“你哭成這樣,嗓子都哭啞了。喝點水吧!”

“媽媽你給我拿水。”

媽媽的火又上來了,“你自己有手有腳,自己去拿。

“媽媽給我拿。”

“你不哭我就拿。”

“媽媽你先給我拿,我就不哭了。”

“你先停下來。你不哭我纔給你拿。”

還好這時小a的爸爸來了電話,小a得到安慰,情緒平復了一些,媽媽也找了個臺階,給她拿水喝了。

然而這件事,卻成了小a媽媽心裏一個結,她說:

“我真的想不明白,她爲什麼脾氣那麼犟,就是要跟我對抗!”

我開玩笑打趣:

“你不也一樣嗎?”

小a媽媽說:“換你你不氣嗎?”

我說:“換我的話,也許在換衣服那一步,我就會讓她自己選,而不是強迫她。”

“這樣的話家長還有什麼威嚴呢?如果媽媽總是退讓,不是很沒有原則嗎?”

小a媽媽的這句話,可謂是說出了大部分家長的心聲與疑慮:

那麼多教育專家都說,要給孩子愛與自由。

可當我們去愛,總感覺是在慣壞孩子。

而當我們給孩子自由時,會發現孩子就像脫繮的野馬,不受控制。

這不是在溺愛孩子嗎?不是在放縱他嗎?所謂的愛與自由,究竟有沒有底線?

誠然,正如小a媽媽所想、所做的那樣,如果她給了小a選擇穿衣服的自由,會覺得自己這個媽媽很軟弱,失去了權威,被孩子牽着鼻子走。

而如果她在小a哭鬧要抱時,給出無條件的愛,抱起小a,又會感到自己是在溺愛孩子,毫無原則地妥協和退讓,覺得這樣會害了孩子。

抱着這樣想法的父母,最終會在猶豫中掙扎,和孩子陷入一種“權利爭鬥”的死循環:

媽媽說:你要“如何”,我才“怎樣”。

孩子就會說:你先“怎樣”,我才“如何”。

往往最後,媽媽是犟不過孩子的。畢竟,孩子哭成那樣,再硬的心都會疼。

即使媽媽堅持不心軟,孩子在哭聲中絕望,也許會妥協,也許會變乖。

媽媽也許也會以此爲豪。但最終,夜深人靜,媽媽們也許仍然會禁不住問自己:

我真的瞭解孩子嗎?孩子,又究竟是因爲懂事,才聽話,還是僅僅因爲怕我,所以不得不屈服?

擺脫“權利鬥爭”的困境,給孩子愛與自由,纔是解藥。

就拿小a和媽媽的衝突來說吧!

一開始,母女倆的衝突是:

媽媽要給小a穿黃色衣服,理由是搭配。

小a想穿粉色衣服,理由?沒有理由,就是想穿!(一個孩子,能給出什麼邏輯嚴密的理由?)

爲什麼小a媽媽要堅持給她穿黃色衣服?理由很充分啊!而且要是順着孩子,她會感覺自己失去了權威,一種“媽媽說了算”的權威。

然而,如果我們真正明白“愛與自由”的意義,就會知道:

給孩子自由,就是給她選擇的自由。

有了自由選擇的權利,孩子才擁有自我負責的能力。

穿什麼顏色的衣服,說到底,是孩子的事。至於搭不搭配,好不好看,不過是看起來有邏輯實際上很主觀的事。

愛孩子,就是把孩子也當作一個平等的個體。

想象一下,如果是你的朋友,想要穿粉色的衣服,而你覺得粉色並不搭,黃色不錯,你會強行給她套上嗎?

這點“界限感”,你的朋友需要,你的孩子也需要。

我想,你最多會說:“我覺得,黃色似乎搭起來更漂亮。不過,選擇權在你。”

因爲衣服是穿在孩子身上。所以選擇權在孩子。

所以,給出愛與自由的前提,是你必須懂得,這究竟是誰的事?

假如是你自己穿衣服,你喜歡黃色,而孩子喜歡粉色。OK,選擇權在你自己,你完全可以不顧孩子的喜好,套上自己鐘意的黃色。

你自己的事,樹立邊界與權威,沒有任何問題。

而如果是孩子的事,給出愛與自由,孩子能體會到尊重,形成自我負責的能力。

不用擔心這會寵壞孩子,會讓自己失去權威。相反,這會讓你贏得孩子更多的尊重與愛。

也許你會接着問:有時問題並不專屬於誰,雙方都有責任和權利呢?

正如小a和媽媽,因爲衣服的事情耽擱了。媽媽要照相——這是媽媽的事情。小a很困,鬧瞌睡——這是小a的事情。

於是雙方再次陷入衝突:

“你別哭,跟我出去。我可是已經退讓過了——給你換上了你想穿的衣服。”

“我什麼也不想做!因爲你剛剛惹毛我了!我可是被你欺負過了,你現在要付出代價……”

最後呢?媽媽的旅拍計劃泡湯,小a哭了一下午,覺也沒睡,嗓子也啞了。

我只想說,不明白愛與自由的意義,兩敗俱傷是必然的。

愛與自由的意義就在於,不存在誰壓迫誰,誰說服誰,而只存在共情、理解、合作。

我們常說,家是講愛的地方,而非講理的地方。

小a媽媽之所以無法理解小a爲什麼那麼犟,甚至覺得自己明明已經一再退讓了,孩子爲什麼還要和自己對着幹,挑戰自己的權威,就是因爲,她一直都在和孩子講理。

卻忘了,先解決情緒,才能解決事情。

小a因爲穿衣服的事,很傷心媽媽不能尊重她,給她選擇的權利。

最終媽媽妥協退讓,不是因爲“看見”了她的想法,而是因爲時間來不及了,耗不過她而已。

(插一句:

看見沒有?真正的愛,是看見孩子的情緒和需求,孩子被尊重和理解,就能體會到你是真的愛她,而不是“順從討好”或“無奈退讓”。

而所謂的溺愛、退讓、放縱、妥協,會讓你感覺“犟”不過孩子,孩子與你都失去力量,“懷疑人生”……)

這是小a的情緒與心結。

可是媽媽只看見了事實與邏輯:

你怎麼還在胡鬧?

我都退讓了你還不知趣?

好吧!我抱你,你趕快給我停下來!我們現在要去拍照!

好好好!你要睡覺是吧!那你別哭啊!

我都退無可退了,拍照也泡湯了!你怎麼都不懂得理解我?

哼!睡覺是你的事!喝不喝水也是你的事!反正渴的不是我!你休想威脅我!

………

用大人的邏輯來看,小a媽媽的想法,簡直句句在理啊!

毫無漏洞、天衣無縫!最終卻敗給了孩子止不住的情緒,停不了的哭聲………

如果我們給出愛與自由,先共情,再解決問題。就不會落得這兩敗俱傷的局面。

“媽媽看見你哭那麼傷心,因爲媽媽剛纔沒有給你穿自己想穿的衣服,所以你感到很委屈,覺得媽媽不理解你,媽媽很霸道,對吧?”

這是共情。

什麼我已經退讓啦!拍照來不及啦!重要嗎?

只不過對你來說重要而已!

在一個傷心的孩子眼裏,什麼都比不上媽媽愛我、媽媽理解我重要!

“媽媽現在跟你道歉,對不起,小a。以後小a自己的事情,小a自己做決定,媽媽不會越界了。”

這是理解。

也許你會說:

哇!讓老孃放下架子和一個小屁孩道歉,搞錯沒有?

如果你覺得道歉就是屈服於孩子,就是妥協退讓,就是溺愛。那麼恭喜你,多年後,你也會收穫一個你的2.0版:

我已經長大了!翅膀硬了!我做錯又怎麼樣?你管得着嗎?讓我認錯,沒門!

當你理解孩子,真誠地給出愛,你才能換回孩子的尊重與理解,讓孩子把這份愛傳遞開來。

好了,如果你真的做到了以上兩步。你就會發現,孩子的情緒基本能平息了。

不需要要挾與壓迫——你不哭我才怎樣,你快給我停下!

也不需要被迫妥協,滑到溺愛那一端——我已經退讓了你還要怎樣?

也沒有過多的邏輯和生硬地講理——我們拍照要遲到了!你要是想睡覺就快睡!別放縱自己情緒,適可而止啊!

只需共情和理解,孩子就能改變。這,就是愛與自由的魅力。

情緒解決了,問題就很好解決了。

“現在小a是不是有點困了?怎麼辦呢?媽媽約好了要去拍照的,現在媽媽衣服也換好了,曉曉媽媽和曉曉也在等着我們,但是你又想睡覺,沒心情去。我們一起想想怎麼解決吧!”

相信孩子,尋求合作,比你自己單打獨鬥抓耳撓腮想辦法強太多!

也許孩子會說:

“媽媽抱着我去照相吧!我困了就睡,要是想照,我就和你們一起照。”

“媽媽我還是想睡覺,你們改期吧!我保證下次不鬧了,配合你們!還有,下次我會提前睡覺,避免出現今天的情況。”

(什麼?你覺得你家孩子不會想那麼周密?相信我,當你給出愛與自由,孩子一定會想到這些預防措施,也學會尊重你,理解你,給出愛的。)

“媽媽我還是有點難受,你今天真的傷到我了。你想一個方法,讓我好受一些吧!”

(也許媽媽只用扮個小豬小狗,或者讓孩子騎你背上撒歡一會,一切又都煙消雲散了。)

再不濟,孩子想不出辦法,讓你說,你也可以把自己想法說出來,當然別忘了最後加一句:

“你覺得呢?”“你同意嗎?”

因爲,這是你倆的事,是你倆的衝突。

互相尊重,理解,共同解決,纔是愛與自由的核心。

說到這,你應該不會再排斥愛與自由,不再認爲愛與自由就是退讓,就是妥協了吧!

那麼,愛與自由的邊界、底線到底在哪?如何把握,纔不至於滑向溺愛和放縱呢?

給出我自己育兒過程中探尋到的幾個點:

1.出發點:你如何對待孩子——寵溺還是尊重?

“媽媽我想要買那個玩具!”

“家裏已經有那麼多了!不要浪費錢!”——也許這樣的控制有用,但當孩子的自我意識越來越強,你會發現越來越難以控制。

“我就要我就要!”孩子哭鬧,地上打滾。

“好吧!這是最後一次!”——這真的是妥協。而且相信我,這也不會是“最後一次”。

你開始嘗試愛與自由,但感覺你不過是在滑向寵溺:

孩子想要,給她愛與自由——“買吧!”媽媽又不是買不起!要啥買啥!

然而,真正的愛與自由,並不是順應孩子的所有需求,而是看見,並尊重。

“這個玩具確實看起來不錯,你很想馬上就擁有它!”

——看見孩子的想法,肯定她的需求。

“可是媽媽不太想花錢買它。”

——這是媽媽的問題,不是你需求的錯。

“這個月的玩具開支已經超預算了,但你又很想要,怎麼辦呢?”

——把客觀事實拋出來,引導孩子解決。

孩子不管給出什麼方案,你都可以做到尊重而非順從溺愛:

“你還是想要?買了這個,下個月不再買了?好的,我尊重你的選擇,並相信你可以調整好預算。”

——尊重孩子,把責任感、主動權交給孩子。

“再考慮考慮嗎?媽媽也很希望你現在可以擁有它!我們想想,有了這個大恐龍,你要做些什麼?”

………

——尊重孩子的願望,通過想象滿足孩子,讓他明白雖然事事不能如己所願,但留存希望,並無對錯。

愛與自由,不是一句口號,也是單純的“隨孩子”。

愛與自由,是真正的看見,理性的尊重。

2.親子關係:花費時間、金錢,還是花費心力?

孩子要喫零食?買!

遊樂園?玩!

早教課?上!

加班?能推就推!回家多陪孩子!(即使只是在孩子旁邊看手機……)

——這是付出時間、金錢,名義上的“愛”孩子。

認真傾聽孩子腦中奇怪的想法、苦惱或情緒,

和孩子一起探索他好奇的事物,

或只是安靜地和孩子看十分鐘繪本、做做手工或遊戲……

——這是付出心力,真正意義上的愛。

愛與自由之所以珍貴,是因爲它並非金錢能買,時間能換。

愛與自由之所以簡單,是因爲它只需父母用心去看、去做、去感知。

3.面對不當行爲:無奈忍受還是客觀表達?

你說要給孩子愛與自由,孩子襪子亂丟、拖鞋亂放、自私自利、不顧他人感受……你告訴自己:

忍,忍,忍。

給他包容一切的愛。

給他放飛自我的自由。

最後,你收穫了一個肆無忌憚的“巨嬰”。

接納,不等於忍受一切。

而是,用簡明的方式,闡述事實:

“我看見襪子被丟在牀角。”

用具體的詞彙,明確表達自己的感受:

“你大吼大叫,讓我感到很害怕/恐怖。”

包容、不強制的同時,表明自己的期望:

“我希望你能及時整理自己的物品。”

對事不對人——不攻擊孩子的人格。反對行爲,但接納孩子:

“錯的只是這件事,解決了就好。但請你記得,不論怎樣,媽媽都愛你。”

就事論事,適當引導,但把主權交給孩子:

“我們一起討論一下,如何彌補你的過失,以及避免下次再犯同樣的錯誤吧!”

無條件的愛,是對孩子。

有界限的愛,是對行爲。

把孩子和行爲分開,就是放縱和自由的區別。

不對立、不遷就、客觀表達、就事論事,就是愛與溺愛的邊界。

4.面對衝突:平息還是平等?

孩子一哭鬧,父母就認慫。

這不是愛,這是無可奈何的退讓。

孩子在公共場合大吼大叫,胡亂奔跑。你溫柔提醒、無用,然後告訴自己,順應他的天性吧!

這不是給孩子自由,這是無原則的放縱。

你正電話會議,孩子吵吵鬧鬧嚴重影響你的工作。你“禮貌”地說:“能小聲些嗎?”未果。你跑別的房間,結果你走哪孩子跟哪……

你感覺掉入“溫柔教養”的陷阱,孩子卻愛上了“牽制”你的感覺……

你給自己貼上的“好媽媽”、“溫柔”、“耐心”等標籤,最終卻成了困擾你的牢籠。

究其原因,你用“愛與自由”標榜的教育,不過是以孩子爲中心,以平息爲目的,忘了“平等”是相互的。

事前預防、約定:

“今天我們要出門買日用品,沒有去遊樂場的時間,一會寶貝能配合我快速買完東西,然後自己走回家嗎?”

“今天我們要去看電影,電影院裏會有很多人,在看電影的時候說話要小聲,如果你不想看了,坐不住了,我們約定一個暗號,媽媽帶你出來。”

“一會媽媽有一個很重要的電話會議,不能吵鬧影響我的工作,最好是你到書房去玩,半個小時後,媽媽會議結束了再陪你玩。”

把孩子平等對待,就是讓孩子有“知情權”。

提供一些選擇:

“媽媽一會要出門買東西,你是和媽媽一起出去,自己走路,還是待在家,玩一會玩具?”

“我們現在在餐廳,這是喫飯的地方,不是打鬧的地方。你是想坐上來喫一會兒,還是安安靜靜看本書,等十分鐘後媽媽喫完帶你出去玩?”

“媽媽現在在工作,沒空陪你,你是選擇幫媽媽倒杯水,安靜看媽媽工作,還是自己先玩一會,等媽媽忙完來陪你?”

給孩子選擇權,是既不強制也不遷就的真平等。

讓孩子體驗自然後果:

“之前我們約定好的出門自己走路,可是現在你走不動了,但媽媽也很累,沒有力氣,那麼我們就地休息一會,你什麼時候有力氣我們再接着走吧!”

“你在公共場合大吵大鬧,影響到了別人,我覺得你應該向身邊的人道歉,或者,你自己想一個辦法,彌補你的過失。”

“因爲你在旁邊吵鬧,媽媽沒辦法正常工作了。媽媽現在很煩躁,事情有一大堆,你能幫忙做些什麼?”

某些時候,平等其實就是讓孩子學會爲自己的行爲負責。

壓制孩子不可取,但抹去自己、眼裏只有孩子,也不過是用所謂的愛與自由,綁架了自己和孩子。

愛,是我和你同等重要。

自由,既是讓孩子保持自我的權利,又是讓孩子擁有責任感的義務。

5.問題解決:包辦還是鼓勵?

很多父母錯以爲愛就是給孩子足夠的保護,儘量不讓他受挫,還會覺得自由就是把所有問題都往自己肩上扛,讓孩子無憂無慮地長大:

“你還小,我來幫你吧!”

“學不會沒關係,這舞確實很難,我們換一個擅長的吧!”

“你有沒有摔疼了?都怪媽媽沒注意,把椅子放在這裏了。。。”

“你專心學習就行,其他事情不用你操心。”

……

然而,真正的愛與自由,並不是包辦,而是學會放手,鼓勵孩子自己去做、去體驗。

愛他,就給出足夠的耐心:

孩子第一次學扣鈕釦、嘗試系攜帶、摔倒了想要抱,我們要做的不是說“我來”,而是說“我懂”,“你慢慢來”,付出耐心,給出引導和鼓勵。

給他自由,就是給他自主思考的空間,而非着急給出答案:

“你是怎麼想的呢?”

“我們一起想想,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愛他,就是尊重他的每一次努力,學會表達感謝與讚賞:

“你現在收拾玩具真是越來越快了!”

“幸好有你!謝謝你對媽媽的幫助!”

“一輛能在水裏遊的汽車?哇!這種汽車真的好酷!”

給他自由,有時也是給他犯錯的體驗,讓他在錯中成長:

“這確實是個很糟糕的情況。但我們可以想一想,以後如何避免?”

“我們可以請教一下舞蹈老師,然後多練幾次,媽媽相信你會學會這隻舞的。”

愛與自由,不應是孩子逃避的藉口、易碎的海市蜃樓。

愛與自由,應是孩子成長的養分,前進的動力。

寫在最後:

如果你真正體驗過愛與自由,你不會覺得被孩子“控制”、“裹挾”,更不會身心疲憊,感覺自己被所謂的“溫和教養”困擾、捆綁。

如果孩子體驗到的是愛與自由,他不會變得驕縱、蠻不講理,也不會讓你害怕他會失控,擔心他永遠長不大。

真正的愛與自由,是父母、孩子放在同一個位置,不存在誰控制誰,也不存在誰輸誰贏。

真正的愛與自由,也許有技巧,但多的是初心。當你與孩子彼此懂得又界限分明,相互尊重又彼此獨立,互相包容又有所擔當,就不會滑向放縱與溺愛。

這,就是所謂的底線與邊界。

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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