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讀完《烏合之衆》的核心內容(3)

第二卷 羣體的意見和信念

第四章 羣體的信念和意見的變化範圍

羣體的意見和信念可以分成區別非常明顯的兩類。

1、牢固的信念

一方面我們有重要且長久的信仰,它們可以數百年保持不變,整個文明或許就是以它爲基礎建立起來的。例如先前的封建主義、基督教和新教,在我們這個時代則有民族主義原則和當代的民主和社會主義理念。

2、羣體意見的易變

另一方面是一些短暫且易變的意見,通常情況下,它們是各自時代誕生和消亡的一些普遍學說的產物,這方面的事例包括影響文學藝術的各種理論,例如那些創造了浪漫主義、自然主義或神祕主義的理論。一般來說,這些意見都只是表面的,就如同時尚一樣複雜多變。它們類似於幽深湖水的表面不斷湧現和消失的漣漪。

羣體意見變化的真正的界線/原因是:

首先,往日的信仰正在逐漸失去影響力。

第二個原因是,羣衆的勢力正與日俱增,而且這種勢力會越來越沒有制衡力量

最後一個原因是,近來新聞媒體的發展,它們總是把那些對立的意見帶到羣衆面前。

早期,新聞媒體的作用有引導意見,而當便士報出現後,報業逐漸成爲了提供信息的媒介,只是儘可能的保持中立態度,取悅和滿足大多數人的需求。

而引導意見的力量的缺失,以及普遍信仰的毀滅,最終導致的結果就是對一切秩序都保持着極端分歧的信念,並且讓羣衆對於一切沒有觸及他們直接利益的事情,採取越來越不關心的態度。

第三卷 不同羣體的分類及其特點

第一章 羣體的分類

(1)異質性羣體

a.無名稱的羣體(如街頭羣體),缺乏責任感

b.有名稱的羣體(如陪審團、議會等),有責任感

(2)同質性羣體

a.派別(政治派別、宗教派別等)

b.身份團體(軍人、僧侶、勞工等)

c.階級(中產階級、農民階級等)

在本書中只談論異質性羣體,它們是由具有各種特點、各種職業、各種智力水平的個人組成的。

在這些羣體之上,有一種氣質會影響羣體的性格,那便是作者多次提到的種族因素,因爲種族的精神力量非常強大,羣體的次要性格在相較之下並不十分重要。

第二章 被稱爲犯罪羣體的羣體

羣體犯法時在心理上不認爲自己在犯罪,儘管他們的行爲是犯罪。

在這種犯罪行爲中,也處於正義與罪惡的矛盾狀態,比如羣體在大屠殺中,反而會會呈現出我們之前指出的存在於羣體中的道德意識。他們拒絕拿走被行刑的人的錢財和珠寶,把這些東西全都放在會議桌上。

第三章 刑事案件的陪審團

陪審團爲有名稱的異質性羣體提供了一個極好的事例。它們展示出了極易被暗示和缺乏理性論證的特點。當它處在羣體領袖的影響之下時,主要受到無意識情緒的引導。

不管是謹慎選擇組成陪審團的人員,從進步的階層選出陪審員,還是普通的小貿易商人、公司僱員中選出。無論陪審團的人員構成是什麼,他們做出的判決都是相同的,因此普遍認爲陪審團是相對公平的。

因爲陪審團作出決定是作爲一個羣體存在的,受到感情因素強烈的影響。一位優秀的律師最主要考慮到的就是利用自己的能力觸動陪審團的感情,而不是進行爭論。

同樣,陪審團會受到領袖的影響,辯護人並不需要讓陪審團的每一個人都接受他的觀點,他只爭取那些能夠決定普遍意見的靈魂人物而已。

陪審團也如同所有的羣體一樣,深受名望的影響。陪審團的人員構成雖然十分民主,他們在對待喜好和厭惡的態度上卻會表現出貴族性的特徵:“頭銜、出身、腰纏萬貫、名望或一位著名律師的幫助,總而言之,所有非比尋常或是可以給被告帶來光彩的事情,都能夠讓被告的處境變得有利。”

第四章 選民羣體

第五章 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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