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遠程辦公

法律服務,一般不是律師和他的當事人純粹、絕對、一對一的事情。有沒有呢?當然也有。比如法律諮詢、法律文件的起草、法律授課,這些一般在法律服務顧問項下的法律服務內容,問題諮詢解答完,律師和當事人一拍兩散,各回各家,如果不見面,通過電話或者網絡,這些事情基本也可以解決。

在這些事務當中,律師和當事人爲什麼一定要見面?其實這就是個習慣,什麼叫習慣呢,沿襲着的叫習慣,而被改變的也叫習慣,新的習以爲常產生了,舊的秩序就被打破了,連買一套煎餅果子的付費都要掃一掃了,你不要問人家微信行不行,人家現在告訴你給鈔票不行,沒有零錢找給你。那麼律師費有什麼不可以通過“掃一掃”或者微信轉賬呢?法律問題,如果僅僅是諮詢,通過視頻會議的方法,本來完全可以。但俗話說的好:“人怕見面,樹怕扒皮”,人有情感,見了面會緊張、會害羞,會感動,見面和不見面當然還是大不一樣。當事人會不會爽快的給律師費,律師能不能全力以赴,跟見面的握手、眼神交流,這都是有很大關係的。

見面,除了人和人近距離的感知對方,其實還有一個身體的接觸。不光是情侶之間需要身體接觸,革命同志也是需要的,男女之間需要,男男和女女之間也需要。比如說,兩個“夥計”之間,纔會高興地打對方一拳,要不就是拍一下對方的或者自己的大腿,然後說一句“真有你的”,兩位男籃運動員在球場上,纔會會心的跳起來,爲勝利的一球兒而撞胸,兩個閨蜜纔會說着說着話,手挽着手在大街上走,等等這些,不一而足,也就是說,人除了所謂的用嘴說話,哪怕是“連眼睛都會說話”之外,人的身體也是有身體語言的,哪怕是距離,人和人之間多親多近,用距離就能衡量,關係不到一定程度不會坐到一條板凳上!關係到一定程度,不是兩口子的男女之間,甚至也能會有一個擁抱。

律師和他的當事人其實也是這個樣子,還是覺得見了面的交流,才能達成統一戰線,爲了共同的利益而戰鬥。

而接下來我們要說,除了上述的工作以外,律師所爲社會提供的法律服務,都還要通過其他人和其他單位部門來共同完成。比如律師的訴訟業務,那一定要到法院去的,開庭不見面怎麼行呢?不僅要跟自己的當事人見面,還要跟對方的當事人見面,還有審判員。包括調查取證到各種機關事業單位去進行的服務,律師想純粹的遠程辦公,恐怕就具有一定的困難了。這個涉及到科技的發展,涉及到社會的整體分工協作,和未來比較起來,每個人的想象力都是匱乏的。

當然律師除了辦理法律事務以外,也存在着所謂的市場問題,也有一個推廣自我的過程,律師也需要開會學習,需要和這個世界緊密連接。很多律師加入了很多網絡上的虛擬機構,希望把拓展市場和交朋友也用網絡來解決,到後來發現,線上的東西可能會是海量的,甚至能市場倍增。但反過來說也可能是虛無縹緲的,還是線下比較實在,至少目前如此。甚至人們發現,別說線上線下這些概念,哪怕僅僅說線下的所謂“網絡”,比如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網”,一個人在一生當中不斷的擴大自己的朋友圈子,到頭來還是發現會應了那句老話“遍識天下人,知心有幾人?”在關鍵時候幫了你忙的,還是你那幾位老朋友,能幫你的人永遠會出現,他好像就是爲了幫你的纔出現的。

所以在這個意義上,說什麼線上,說什麼遠程,更重要的還是珍惜當下。住在一個屋子裏的兩口子,也要用網絡聊天,只不過是圖新鮮罷了,那又何必呢。與其合縱天下,還不如安靜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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