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是物競天擇,而不是進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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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朋友都聽過“進化論”與“物競天擇”這兩個名詞,甚至有些朋友會把這兩個名詞畫等號。今天,筆者向大家闡述一下個人看法,個人存量有限,難免產生片面言論,歡迎和平討論。

筆者最初接觸“進化論”一詞,是在初中時代,生物課上講,達爾文進化論是當今生物學領域核心之一。課本上一幅“古猿——尼安德特人——智人”的人類演變圖,讓我們察覺到了“進化論”的奧妙。

候鳥爲遷徙進化出強有力的翅膀,箭毒蛙爲生存進化出致命的毒素,章魚爲自保進化出墨囊;當時得出結論,生物都是在向有利於其生存的方向發展。

但是,後來,又有許多例子,用事實在反駁這條結論。

肉食雞爲了被喫而長的又快又肥?香蕉爲了被喫而進行三倍體無性繁殖?我們不禁思考,這些生物“進化”的目的是用來被另外一個生物體“使用”的嗎。

誠然存在,一些生物爲了自身延續,爲其他生物提供了可使用的價值。

比如蟲媒花類的植物,爲一些昆蟲提供了美味的花蜜,依靠這些昆蟲換來花粉的傳播效率,增強自身繁殖機率;

比如依靠麥芽蟻庇護的蚜蟲,蚜蟲啃食植物產生麥芽糖,麥芽蟻定期向蚜蟲索要麥芽糖,蚜蟲用麥芽糖換來的是麥芽蟻對自己的庇護,減少被其他生物捕食的可能性,提高生存機率。

但是,類似於肉食雞、香蕉,這種進化對他們自身來說好像並沒有“向着有利於其生存的方向發展”。將肉食雞、人工香蕉放在大自然中,或許不出幾代,這個細分物種就消失了,不能適應環境,

在之後,通過THE ORIGIN OF SPECIES認識到了“物競天擇,適者生存”,“進化”一次詞,僅在該書中出現了兩次,“物競天擇”及其類似表述在書中被反覆論證。

脫離環境或限定條件,談論任何理論都是無稽之談。

何謂物?何謂天?何謂適者?

物、天、適者,構成比較性生態,在限定範圍“天”內,“物”滿足必要條件,即可成爲“適者”,從而生存。

在肉食雞舉例中,肉食雞爲“物”,人類爲其搭建生存環境和生存規則爲“天”。長的又快又肥的雞被選爲培育下一代的“適者”,瘦小、生長速度緩慢的個體被處理掉。肉食雞成爲“適者”是基於人類搭建的生態體系,脫離這層限制肉食雞幾乎無法存活。

既然物、天、適者,構成比較性生態,那麼物、天、適者的身份在不同體系中隨時可變。

貼合大家實際生活的例子,職場中,一個人可能既是一個上司、又是一個下屬,在不同身份之間輪換,那麼面對不同環境,自己可能是規則的制定者,也可能只能成爲“爲了活下去被迫遵守規則”的一批人。

這並不是進化,而是適應性選擇。


一切都是爲了讓主體能更好的存活,當主體面臨生存危機時,會選擇性“優化”其生態下的附屬體。

公司作爲一個在其他環境中的“物”,可能爲了自保,而以“天”的身份裁掉部分公司內的員工;公司中不同事業部的上司又以“天”的身份,裁掉部分“無關緊要”的員工。

雄鷹斷喙也是同樣的道理。

有些物體的“淘汰”,其主體可能是無意識的。

相信在座的各位都有過剪頭髮、剪指甲等經歷,頭髮、指甲都是人體的一部分,但是我們並不會因爲正常剪髮、剪指甲而悲傷。“人”作爲主體,去除這些東西時其實無意識的,我們並不會因爲考慮這些部分曾是我們身體的一部分,一定程度的去除,反而能提高主體的可延續性。


綜上,“物競天擇,適者生存”是“進化論”的完整闡述。“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用“比較性生態”的方式,以更加嚴謹的思維解釋了生物甚至是生態的演化,“進化論”僅僅是便於我們理解“物競天擇”的臨時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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