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系統核心對象與GDI對象

①核心對象(Kernel object):表現爲HANDLE,它由KERNEL32.DLL管理。
  .核心對象可以有一個以上的擁有者,甚至可以是跨進程的擁有者。
  .每一個核心對象內部都有一個引用記數(refenrence count),當引用記數爲0時,操作系統將銷燬該核心對象(cleans up操作);CloseHandle()的唯一作用就是將引用記數減1.

它只存於下列7種對象形式:
1.進程(Processes)
2.線程(threads)
3.文件(files)
4.事件(events)
5.信號量(semaphores)
6.互斥器(mutexes)
7.管道(Pipes.分爲named和anonymous兩種)


②GDI對象:畫筆,畫刷或DC等等。表現爲HBRUSH,HPEN,HPALETTE.它由GDI32.DLL進行管理。
 GDI對象只有一個唯一的擁有者,不是線程就是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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