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了證還未結婚就離了是種什麼感覺

作者:傾穎 | 原創文章 | 禁止轉載


找個人結婚是件容易的事,找個合適的人結婚是難的,找個彼此相愛的人結婚就顯得更爲困難了。

很多人都明白談戀愛就是在與對方接觸中一步步瞭解,進而分析對方是不是與自己相契合的人,值不值得共度餘生,只不過相交往的時間有長有短,也決定了婚姻的走向。

有的人戀愛如長征,七八載下去了,終究還是累了,沒能相濡以沫到白首;有的人怕戀愛的苦澀與麻煩,便相知個差不多匆匆定了終身事。

現代社會物慾紛雜,人心浮躁,草率結婚不在少數。戀愛三個月,第四個月步入婚姻,甚至瞭解還不到一個月就同居並領證了。其實這倒沒什麼對錯,只不過越是草草了事做的決定,婚後出現問題並導致決裂的可能性越大。

老家七樓鄰居家兒子的一個大學室友峯,早已厭煩了父母的催婚,還有七大姑八大姨的碎碎念:你覺得誰誰家的那個誰怎麼樣,研究生畢業,現在區政府辦公室工作,我覺得挺適合你的”,“週六在某某公園有相親聯誼會,去看看,說不定就挑到合適的了呢……”以至於此,峯好似患了害怕回家綜合症,但總還是敵不過年歲越來越大,自己也焦慮了。

在母親的安排下,與父親一同事的女兒見了一面,一頓飯下來,都覺得還行,至少外表言談舉止方面都沒得挑剔。隨之私下裏約談了好幾次,雙方都覺得合適,以此算是認定了對方。

父母們倒比峯和女孩子還高興地要命,接觸不到倆月,統共見面也就七八回的樣子,便催促着領了證再辦婚禮,婚禮日期家長們都商量好了。峯本是想反駁說再談談看,後一尋思還是算了,太麻煩,早完事早好。

拿到結婚證,算是合法夫妻了,也就差個婚禮。不過倆人都沒有着急着要同居在一起,還是各自有各自的起居。

在婚禮前三個月,峯接上級通知要去北京出差,具體去多久沒明說,短則兩個來月,多則半年。峯想來想去,如果錯失這個機會,就要損失好幾十萬,婚禮嘛,大不了到時候請假回來也可以。跟女生打了招呼就匆匆去了,他並不知道這一去,兩人之間的嫌隙如海嘯般爆發了。

他們在電話裏也爭吵過,在視頻裏也鬧過矛盾,爲的就是峯對結婚這件事情不夠重視。尤其是到婚禮前半個月的時候,峯出差返回日期仍舊未定。

這段時間,女孩子事事都需要自己親力親爲,婚房裝修自己盯着,婚禮的場地自己和朋友去選的,到現在婚紗照還沒拍。她再也受不了峯對待這場婚姻的不重視,本質上,也是對她的輕視,她感覺不到存在感,像是自己給獨自一人的自己辦婚禮一樣。

心結冰了,就很難再被同一個人融化。婚禮前一週峯迴來了,他對這場婚禮真有點兒恐慌,恐懼未知的未來,又有點兒緊張。就在他見到女生的那一秒,女生微笑着說:“我們去把離婚證領了吧,我覺得我們還是不合適的,與其多年之後再離婚,不如趁現在還沒開始就結束這場鬧劇。”

峯驚愕,女生帶着怨氣說出了所受委屈,言明未曾體會到過峯對她的溫存,真要開始婚姻,如地獄般可怕。內疚、自責竟深纏着峯,他溫言挽留,並說自己往後一定要對她更好,拿出一個男人的責任心好好疼愛自己的妻。她說晚了,一切都晚了。

他們這場法律上的短暫婚姻,僅僅四個月,在生物學上從未被確認過。這朵嬌豔的花開始在合適裏,結束在不合適裏。

莎士比亞的言論中有這樣一句話:“All for the purpose not to marry out of love is where bullying”,毛主席將詞翻譯爲:“不以結婚爲目的的戀愛,都是耍流氓。”

於現代而言,此言論倒顯得道德綁架了。不過,如果單純的以結婚爲目的去找另一半,不管是不是自己真心愛的,於己於對方都極爲不負責。

不可否認,談戀愛兩三年後結婚的,也會有分崩離析的,如果單純靠着合適步入婚姻,往後遇見自己喜歡的,出軌的機率會更大,婚姻維持不下去的概率也會頗大。

如果可以,寧願高傲的單身,也不湊合將就隨意嫁(娶)一人;

如果可以,至少談戀愛一年以上,足夠了解對方了,再做是否結婚的決定。

這是對自己的負責,亦是對對方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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