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黃帝內經》素問● 標本病傳論篇第六十五(第1-2段)
學習時間:2020年6月20日星期六
學習筆記內容主要來源:
掌閱提供《中華經典藏書---黃帝內經》
作者:姚春鵬譯註
標本病傳論篇
本篇內容是論述疾病的標本關係及其治法,以及疾病的傳變和預後等,所以名《標本病傳論篇》。
本書僅選錄其論“標本”部分。標本是中醫學的重要範疇,
相當於哲學上的本末範疇。
“標本”的含義較多,
“本”指病因、病機,則“標”指症狀表現;“本”指久病,
則“標”指新病;
另外,在其他篇中,“本”指病人,“標”指醫生。
治療的原則是先治本後治標,甚至治本而無須治標,而標病自除。
但在標病危急的特殊情況下則先治其標後治其本。
【原文1】
黃帝問曰:病有標本,刺有逆從1,奈何?
岐伯對曰:凡刺之方,必別陰陽,前後相應,
逆從得施2,標本相移3。
故曰:有其在標而求之於標,有其在本而求之於本,
有其在本而求之於標,有其在標而求之於本。
故治有取標而得者,有取本而得者,有逆取得者,有從取而得者。
故知逆與從,正行無問,知標本者,萬舉萬當;不知標本,是謂妄行。
【註釋1】
1病有標本,刺有逆從:疾病有標病、本病,治法有逆治、從治。
2逆從得施:施行逆治、從治。
3標本相移:標病與本病的治療,可根據具體情況相互轉移。
【譯文1】
黃帝問道:病有標病本病,刺法有逆治從治,是怎麼回事?
岐伯回答說:大凡針刺的原則,必定要先辨別疾病的陰陽屬性,
把病情的前期和後期聯繫起來研究,然後確定是用逆治還是從治,
治標還是治本。
所以說:有的病在標而治標,有的病在本而治本,有的病在本而治標,有的病在標而治本。
所以在治療上,有治標而取效的,有治本而取效的,有反治而取效的,有正治而取效的。
所以懂得了治療的逆從法則,那麼就可以放手治療而無所疑慮;
懂得了治標治本的法則,就能屢試不爽,萬無一失;如果不懂得標本,這叫胡亂施治。
【原文2】
夫陰陽、逆從、標本之爲道也,小而大,言一而知百病之害;
少而多,淺而博,可以言一而知百也。
以淺而知深,察近而知遠,言標與本,易而勿及1。
【註釋2】
1言標與本,易而勿及:講標與本的道理容易理解,而掌握應用就不容易做到了。
【譯文2】
陰與陽、逆與從、標與本,作爲一種原則,
可以使人由小到大地認識疾病,從某一點,就能知道各種疾病的害處;還能由少到多,由淺到博,從一種疾病而推知各種疾病。
從淺就能知深,察近就能知遠,談論標與本的道理,
這兩個字容易理解,但真正掌握與熟練運用卻不容易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