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縣制的設立緣由

        郡縣制是古代中央集權制在地方政權上的體現,它形成於戰國時期。

        春秋初期,秦、晉、楚等國往往在新兼併的地方設縣。縣與卿大夫的封邑不同,是直接隸屬於國君的地方行政區域,有利於國君對邊遠地區的統治。春秋中期以後,設縣的國家增多,有的在內地也設置了縣,縣開始形成爲地方行政組織。春秋末期,有的國家又在新得到的邊遠地區設置了郡。這時的郡,雖然面積比較大,但是由於偏僻荒涼,地廣人稀,地位卻比縣低。進入戰國後,郡所轄的地區逐漸繁榮,人口增多,於是在郡的下面分設了縣。戰國時期,各國先後在邊地和內地設置了郡縣,產生了郡統轄縣的兩級地方行政組織。至此,郡縣制開始形成。

        郡的長官稱“守”,縣的長官稱“令”,均由國君任免。郡縣制使各諸侯國形成了中央、郡、鄉一套比較系統的行政機構,對地主階級實行集權統治起了重要的作用。戰國時期,郡縣制雖然形成並得到了很大的發展,但由於各國分立,執行情況不盡相同。直到秦統一中國後,爲了加強中央集權,才健全了郡縣制,進而在全國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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