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thon3报错: takes 1 positional argument but 2 were given 问题解决。

使用python3的时候,刚开始使用,把所有的都写在了一个文件中,这不符合类的六大设计原则。就把原来的代码按照类进行了拆分。

关于类的六大设计原则:开放关闭原则,里氏替换原则,依赖倒转原则,接口隔离原则,迪米特原则。这里不作过多的解释,大家可以自行百度。

拆分完之后,使用main方法进行实例调用的时候,发现一直报错“ takes 1 positional argument but 2 were given ”。

代码合到一个文件又是好的,这逗我了这是!

看代码,确实又只定义了一个参数。

后来从网上找了个示例下来对比,发现调用类文件的def中,别人比我的代码中多了个参数self。

上网查了查,网上说,类的方法与普通的函数只有一个特别的区别——它们必须有一个额外的第一个参数名称,但是在调用这个方法的时候你不为这个参数赋值,Python会提供这个值。这个特别的变量指对象本身,按照惯例它的名称是self。

简单来说就是,第一个参数是对象本身,这个是必须的。

在类方法加上第一个参数self。再启动调试。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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