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系统有两种典型的存货计价方法:标准成本法和移动平均价。 2,发票晚于收货(货到票未到) 如果收到发票晚于收货,根据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自动记账的科目和金额也会有所不同: (1) 标准成本法 标准成本法下,价差将计入“发票价差”科目。价差包括收货时标准成本和采购定单价格的差异,也包括发票校验时采购定单价格和发票价格的差异。 (2) 移动平均价 移动平均价下,收货时直接按采购定单价格计入存货价值。收发票时的价差,如果库存充足则直接更新库存价值,如果库存低于发票数量,则按比例一部分更新“库存”价值,一部分计入“发票价差”科目。 3,发票早于收货(票到货未到) 如果收到发票早于收货,那么收发票时按发票金额计入“商品采购”科目。 (1) 标准成本法 标准成本法下,收货时价差计入“发票价差”科目。 (2) 移动平均价 移动平均价下,收货时按发票金额更新“库存”价值。 这些规则听起来有点复杂,主要是因为各种情况的排列组合比较多。下面我们以一些具体的例子来理解一下这些规则。
例2.1 标准成本法/先收货 标准成本: 1.2元/件 库存数量: 100件 采购定单: 1.3元/件 数量: 100件 收货 : 数量: 100件 发票: 1.24元/件 数量: 100件 这种情况下,系统自动记账如表2-1。 表2-1 “标准成本法/先收货”的自动记账
此时,该物料数量,金额和成本的变化如表2-2。 表2-2 物料数量,金额和成本变化
例2.2 移动平均法/先收货/库存充足 初始移动平均价: 1.2元/件 库存数量: 100件 采购定单: 1.3元/件 数量: 100件 收货 : 数量: 100件 发票: 1.24元/件 数量: 100件 这种情况下,系统自动记账如表2-3。 表2-3 “移动平均法/先收货/库存充足”的自动记账
此时,该物料数量,金额和成本的变化如表2-4: 表2-4 物料数量,金额和成本变化
例2.3 移动平均法/先收货/库存不足 初始移动平均价: 1.2元/件 库存数量: 100件 采购定单: 1.3元/件 数量: 100件 收货 : 数量: 100件 领用: 数量: 120件 发票: 1.4元/件 数量: 100件 这种情况下,系统自动记账如表2-5。 表2-5 “移动平均法/先收货/库存不足”的自动记账
此时,该物料数量,金额和成本的变化如表2-6: 表2-6 物料数量,金额和成本变化
例四 移动平均法/先收发票 初始移动平均价: 1.2元/件 库存数量: 100件 采购定单: 1.3元/件 数量: 100件 发票: 1.24元/件 数量: 100件 收货 : 数量: 100件 这种情况下,系统自动记账如表2-7。 表2-7 “移动平均法/先收发票”的自动记账
此时,该物料数量,金额和成本的变化如表2-8: 表2-8 物料数量,金额和成本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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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成本法和移动平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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