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整理一下申請技術專利相關的流程、注意事項等相關內容。
專利的分類
在專利法第一章總則的第二條中,明確了專利的三種類型:發明、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
專利類型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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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 | 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
實用新型 | 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
外觀設計 | 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
專利的管理
在專利法第一章總則的第三條中,明確了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
職務發明創造 vs 非職務發明創造
根據是否使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專利爲判斷,專利分爲職務發明創造或者非職務發明創造。
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爲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爲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爲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注:爲了鼓勵創新,在總則中特意有如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