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意外險,重疾險,爲什麼還要買定期壽險?

"我買的重疾險含20萬身故保障,

意外險有50萬身故保障,

是不是就不用買定期壽險了?”

這是很多人面對壽險的時候心中產生的疑問。壽險、重疾險、意外險,作爲家庭保險規劃中必然會涉及到的幾個險種,相信很多人都不陌生。那麼,這幾個險種之間,保障責任是否有重合呢?

事實上,上面這個疑問,主要是從“死亡責任”的角度,將三者劃了等號。爲了讓大家對這三類產品有更深入的瞭解,今天咱們就從以下幾個角度來詳細分析:

1、重疾險、意外險和壽險分別保什麼?

2、定期壽險適用人羣。

3、如何合理規劃壽險保額?

4、重疾險、意外險、壽險可以疊加賠付嗎?

一、重疾險、意外險、壽險分別保什麼

重疾險,顧名思義,主要是保障重大疾病風險,一旦發生合約規定的重大疾病/輕症,即按保額給付保險金,用於彌補患病後的治療費用和收入損失。如果包含身故責任,那麼因爲“意外或疾病”身故,也可以得到賠付。

意外險,就是意外傷害險。通常發生意外傷害的後果有三種:意外死亡、意外殘疾(按照國家標準分成不同的殘疾等級)、 意外受傷。也就是說,因遭受意外傷害而造成的死亡、殘疾、醫療費用支出等,都在意外險的保障範圍內。

意外死亡主要是對“意外事故”中的身故進行賠付,比如乘坐飛機失事了,意外險賠;得了癌症身故了 ,意外險不賠。

壽險,也稱生命保險,以壽命爲保險標的,不管是“意外或疾病”身故,都可以得到賠付。壽險主要代替我們完成生存應盡的責任。

看到這裏,我們已經知道三個險種的本質區別:重疾險保障健康,意外險保障意外傷害,壽險保障生命。從死亡責任的角度來說,意外身故需要滿足給付條件: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和非疾病的四個要素。重疾身故保障和壽險都不區分身故近因,死亡即給付。如果將死亡責任分爲兩種,意外死亡和非意外死亡,那麼意外險和重疾險的身故責任,可盡到一部分壽險責任,在組合搭配時,可以適當降低壽險保障額度。

迴歸這個問題的本質:“既然重疾險和意外險都有身故責任了,那麼還需要考慮壽險嗎?”

重疾險中的身故責任和壽險最大的區別,就在於它與重疾共享保額。什麼意思呢?簡單來說,如果在保障期內發生合同約定的重疾,保險公司在給付了重疾理賠金之後,則身故保障責任也就完全終止了。

這裏就會出現一個問題:在共享保額的前提下,除非不治療或治療時間非常短暫,重疾險保額纔可以當壽險來用。事實上,很少有人得了重疾之後,會在短時間內直接造成身故,絕大多數重疾患者都會經過一個比較長的治療週期,三個月到三五年不等。這個時候,如果減去重疾的支出,壽險責任則明顯不足。

這裏我要特別提醒大家的是:絕大多數情況下,意外險都不保猝死風險。相對來說,壽險對於身故的賠償範圍要寬泛很多。無論是因意外事故死亡的,還是因長期疾病身故或突發猝死的,都可以通過壽險得到賠付。一般被列入免賠責任的只有故意殺害、傷害、吸食毒品、酒駕或2年內自殺等特殊情況。

二、定期壽險適用人羣

定期壽險尤其適合成年人(18-60歲),這是一個身兼社會責任和家庭責任的時期。

1、哪些人不用考慮定期壽險?

未成年人:這個時期是沒有家庭責任的,基本是沒有收入的,即使身故,對於整個家庭經濟上的影響是很小的。
老年人:這個時期來說相比定期壽險,不如終身壽險更加可靠,可以實現財富傳承。

2、哪些人尤其需要定期壽險?

A)職場新人:大多是20-30歲的年紀,工資還不高,但是家裏老人基本已經50多歲了,有些也將要退休了。這個時候正是父母收入能力下降、子女收入能力上升的時候,所謂“養兒防老”。父母正等着孩子們賺錢贍養。萬一這時子女出現意外,那年邁的父母將出現“無兒養老”。
B)負債人羣:尤其是 有房貸壓力的人羣, 必須購買定期壽險。而且買的保額最好能與貸款額度相等。這樣萬一意外,身故了,賠付的錢能夠拿去還貸款。家庭以後的生活也不會太辛苦。
C)單親家庭且子女未成年者:單親家庭撫養子女已實屬不易,若萬一出現意外,無疑於是雪上加霜,對孩子來說,不但意味着成爲孤兒,也極有可能失去繼續生活的保障和受教育的權利。這時候可以體現出保險的溫馨來,定期壽險能提供高額的保障以繼續孩子的生活和受教育,順利長大成人。
D)家庭頂樑柱:上有老、下有小,全家的生活品質都要依靠你。你是家庭的頂樑柱,如果真的因爲生病去世了,對於年邁的父母的生活費、老婆的生活費、孩子的教育費等等都沒有着落,所以需要壽險來轉移身故風險。 頂樑柱:站着一臺印鈔機,倒下是一堆人民幣。

三、如何合理規劃壽險保額

壽險從本質上來說,是爲了保障由於不可預測的死亡所可能造成的經濟負擔。也就是說,保障額度的確定與家庭所揹負的債務情況密切相關,假如一個家庭揹負了300萬的房貸,那麼夫婦雙方的定壽保額合計想當然認爲等於300萬,這是一種很粗糙的計算方式,問題多多,我們以一個例子,從更加細緻的粒度上來確定定壽保額。

我們以小保爲例:

假如小保今年30歲,家庭年收入是30萬,小保20萬,妻子10萬;家庭每個月的生活開支8000,30年的房貸每月需等額本息貸款5000,雙方父母的贍養費用每年需4萬,孩子3歲成長至大學畢業需花費30萬(不同家庭需要開支的方向不同,額度更不一樣,僅是舉個例子方便說明,請勿生搬硬套)。

他一旦身故,那麼他的定壽保額就需要堵上他在世的時候他所承擔的家庭支出,他身後應該承擔的責任:

以小保的收入在家庭收入中所佔的比例作爲支出所佔比例:20/30=67%

月生活支出:5000×67%=3350;

每月還貸:5000×67%=3350;

每年養老費:40000×67%=26800;

孩子成長所需費用:300000×67%=201000;

以10年的生活緩衝期來計算,則小保的定壽合適保額爲:

((3350+3350)*12+26800)*10+201000 =1273000

這個保額可以保證10年之內即便小保不幸身故,家人也可以有錢還貸,有錢養老,有錢撫小。到期之後,需根據自己的收入水平、家庭狀況及時配置更合適的保險。

當然,再精確也無法準確的預測未來,這樣粗略的計算更是難以考慮所有的因素(通貨膨脹、父母身體情況、妻子收入起伏等等),不過思路是通用的,定壽保額需要結合家庭債務情況,收入情況,消費情況,個人風險偏好等因素綜合衡量。

在前文我們也談到了意外險、重疾險、壽險等可以組合搭配,共擔保額。事實上,可以通過補充一些消費型的意外險,同時投保一些重疾險,既降低了高保額帶來的保費壓力,又能滿足高保額的要求。畢竟,像過勞死之類的,雖然新聞上常見,但具體到了身邊,發生的概率還是很低的。通過科學組合不同類型的保險來覆蓋保障的需求是獨立的一個話題,受篇幅所限,這裏就不延展了。

四、重疾險、意外險、壽險可以疊加賠付嗎

目前,除了醫療報銷類險種不能疊加賠付,屬於實報實銷。重疾險,意外險,壽險都是可以疊加賠付的,當然前提是都要符合賠付條件。

有人可能要問了:我的保單牽扯到多家保險公司,一旦出險,是否能夠從這幾家保險公司同時獲得賠償呢?

可以肯定的說,只要符合賠付標準,即便在不同公司投保,也可以同時獲得幾家保險公司的賠償。

舉個例子,張先生在A公司買了一份50萬保額的定壽,之後又在B公司買了一份20萬的重疾險(含20萬身故保障),他還在業務員的推薦下,買了一份100萬額度的意外險。

重點來了,仔細看哈:

理賠1:如果因爲交通事故意外身故,張先生可以獲得多少理賠金?
50萬壽險保額+20萬重疾保額+100萬意外傷害保額=170萬身故保額( 觸發條件:意外事故
理賠2:如果因罹患重大疾病身故,張先生可以獲得多少理賠金?
50萬壽險保額+20萬重疾保額=70萬身故保額( 觸發條件:重大疾病

這裏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我們在購買壽險、意外險和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時,都會被問到,是否已有其他身故責任的保險,如果有的話保額是多少?這裏需要如實告知。高額身故險大部分需要提供對應保額的收入和財產證明,否則理賠時容易產生糾紛。

希望今天的內容能讓你對意外險、重疾險和定期壽險有一些清晰的認識,最後,建議大家趁着還年輕,趁着身體健康、還未體檢,儘量把保險配足。也歡迎大家分享給有需要的朋友。

 

原文參考:   https://www.sohu.com/a/259064688_100085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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