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宇宙”可言說的一切

摘自商務新知譯叢《什麼是哲學》,[西] 何·奧·加塞兒 著,商務印書館

……對於哲學,我們還要加上一項新的、非常重要的性質。這種性質似乎太顯而易見了,對它作出論述幾乎可說是多此一舉。然而,它實在太重要了!我們說哲學是理論,是一種理論知識;而所謂理論是由概念交織而成的。在嚴格的意義上,概念是我們內心世界可以用語言表達的那一部分內容;那些不能用語言表達的內容就不能算是概念。儘管那些不可言傳的知識或許正是你追求的,或許那纔是至高無上的知識,但那樣的知識卻不是哲學探究的對象。我們可以設想象普羅提諾(Plotinos,約204-約270)或柏格森所提出的哲學體系;他們通過概念向我們提出,真正的知識是意識在狂醉中的感悟,此中意識超越了智性或概念的侷限而直接無間地接觸到了實在。他們通過概念論證而提出的這個看法我們可以視作爲哲學,但他們在狂醉中所得的感悟卻跟哲學無關。

固然,我們不難被追求狂醉感悟的神祕主義者的誠意所感動。可是我們不得不奇怪,神祕主義者直接無間地與最終實在接觸過後,卻不能讓我們感受到他有什麼轉變。要是沉浸入大海里,衣服也總會沾溼,甚或掛上一些海底植物吧!

從某個角度看,這些神祕主義者是最懂得駕馭語言的。他們運用語言營造一種戲劇的張力,使我們一步緊迫於一步地向着所期待的進發。可是不管走過的路是怎樣,不管神祕主義者滔滔不絕說過些什麼,到了關鍵的一步,他總是說:“你在這裏等我,我自己跳進狂醉的感悟中去。”而當他回來的時候,總是變得啞口無言,無可奉告。戲劇的結局是:沉默!

…………

這樣的沉默能給別人帶來什麼教益呢?

神祕主義者追求的是深度,哲學所追求的卻大異其趣。哲學不願意停留在淵深的境地,它渴望浮到表面。跟一般人認定的相反,哲學竭力追求“表面化”;它要把淵深的、潛隱的清清楚楚地暴露到表面上來。它厭惡隱藏。

所以,我們所追求的,是可以在我們面前展現的哲學。而可以如此展現的,就是可以言說的。因此古希臘人所說的“羅各斯(logos)”——作爲哲學所追尋的“理”,原來就是“言說”的意思。我們所追求的哲學,要把隱祕的高聲言說出來!

神學論述與神祕的宗教經驗,其間的差異,亦當作如是觀。

最後還是一個比較:如果說,物理學是關於“宇宙”可量度的一切,那麼,哲學——就是關於“宇宙”可言說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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