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運營商發展狀況對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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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1日人民郵電報

 

我們離電信強國還有多遠?

 

國內電信業經過幾十年的風雨,徹底擺脫了制約經濟發展的“瓶頸”形象,在國家“信息化帶動工業化”的倡導下,電信業有望成爲引領中國經濟發展的旗艦產業,而此時提出電信強國的概念不僅對電信業舉足輕重,甚至對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也是如此。

 

電信強國是一個產業層面的概念,電信強國的目的是做強電信產業。從經濟學的角度講,企業是社會經濟的細胞,是產業的載體,因此,做強電信產業、實現電信強國應該首先從做強電信企業入手,電信強企始終是電信強國的關鍵所在。而電信企業要做強,首先必須做大,按照目前的標準,員工總數已經不足以衡量企業規模的大小,國際上通常使用銷售收入(國內電信業通常稱爲業務收入)作爲衡量企業規模的重要指標。

 

實現電信強國的目標,國內電信企業在規模上就要與國際電信巨頭保持相當水平,至少不應差距過大。近年來,國內電信企業的業務收入儘管保持了高速增長的勢頭,但絕對量與國際電信巨頭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以中國業務收入最高的電信企業中國移動爲例,除英國電信和西班牙電信外,包括沃達豐等在內的國際電信企業的收入均爲中國移動的兩倍以上,而日本NTT的業務收入更是高達中國移動的四倍以上(見圖1)。

 

1:國內外電信企業銷售收入對比(單位: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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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福布斯》2003年財富500強和信息產業部

注:國內企業的銷售收入爲2003年的數據,國外企業的經營數據爲2002年數據。

 

顯然,國內電信企業與國際電信巨頭規模相差懸殊,如果不縮小這種差距,電信強國的目標恐怕難以順利實現,因此要求我們尋找做強電信企業的途徑,選擇合適的發展模式,從做大電信企業入手。

 

理論上講,企業的發展模式有兩種,即內涵式增長和外延式增長。以內涵式增長爲例,可以看一下實現電信強國的可能性。假定國內電信企業依靠內涵式的增長模式,每年均保持15%的增長率(相當於國內電信行業2003年的增長率),則5年後國內電信企業與國際電信巨頭2002年銷售收入的對比情況如圖2所示:

  

 

 

2:假定增長率(15%)的情況下國內外電信企業收入對比(單位:億美元)

 

由圖可見,儘管我們放寬了假定條件,但僅僅依靠內涵式發展,5年後國內電信企業與國際巨頭的差距依然明顯,從而說明內涵式增長很難將國內電信企業做大、做強,也難以實現電信強國的目標,因此有必要藉助外延式的增長模式做大、做強電信企業。在具體探討外延式發展模式以前,我們首先討論做強國內電信企業的條件。

 

強企呼喚規範有序的競爭環境

 

做強電信企業至少需要兩個條件,其一是具備一個不斷髮展、有足夠規模的電信市場;其二是創建一個規範有序的競爭環境。

 

目前看來,國內電信市場已經具備了第一個條件。長期以來,國內電信用戶數增長率在全球保持較高水平。截止到2003年年底,固定電話用戶數達到2.63億戶,佔全球固定電話用戶的22.5%;移動電話用戶數達到2.69億戶,佔全球移動用戶的18.5%;電話用戶總數目前已突破6億戶,成爲世界第一電信用戶大國。從業務收入看,國內電信業在過去至少5年內均保持兩位數的快速增長,儘管總體規模仍然有限,但有龐大的用戶羣作支撐,國內電信市場仍然具備巨大的發展潛力。總體看來,國內電信產業經過長期的發展,爲電信企業提供了一個有足夠規模、發展勢頭強勁的市場空間,僅從市場容量來看,國內電信企業已經具備做強的條件。然而,從競爭的角度分析,國內電信業離做強電信企業所需的第二個條件仍然有一定的差距,企業間的競爭狀況令人堪憂,競爭不規範和競爭活力不足同時並存,嚴重影響了電信企業的順利發展。

 

在移動通信市場方面,國內移動市場被中國移動和中國聯通兩家瓜分,形成了事實上的雙寡頭壟斷格局。由於兩家企業的實力不平衡,存在不對稱管制,造成了競爭的不規範,弱小的運營商往往在資費等方面與主導運營商進行惡性競爭,給市場造成了一定的混亂。

在固定電話市場上,主要的兩家運營商中國電信和中國網通劃江而治,雖然政策上允許互相進入對方領域,但由於網絡資源的限制,南北電信市場仍然處於事實上的壟斷狀態。儘管固定電話市場有中國鐵通的參與,但由於中國鐵通規模相對較小,難以撼動兩大固網運營商的競爭優勢,事實上固網市場競爭活力仍然不足,有效競爭難以形成。而由實力不對等帶來的惡性競爭案件卻層出不窮,反映了電信運營市場競爭形勢的嚴峻。

 

此外,雖然移動電話和固定電話之間也存在異質競爭,但由於移動網絡和固定網絡具有不同的特性,註定了這種競爭的存在也不利於打破單方的業務壟斷,而只會使競爭變得更加混亂,這種混亂表現在資費結構、互聯互通、行業監管等多個方面。

 

因此,根據國內電信業目前面臨的競爭環境,做強電信企業,首先要從規範競爭秩序入手。英國經濟學家亞當·斯密基於完全競爭的市場理論,提出依靠“看不見的手”自發調節經濟運行。不過在現實世界中,完全競爭的市場是不存在的,因此,創建規範有序的競爭環境在很大程度上要靠監管機構引導和規範競爭,特別是在寡頭壟斷的市場狀態下。但有一點要注意,作爲“經濟人”假設的企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或趨利性始終是其理性行爲,而政府管制與企業的趨利行爲在局部範圍內會背道而馳,這就造成了政府管制與企業利益的衝突,必然使管制成本增加,管制效率降低,從而使政府管制的效果在某些情況下表現得蒼白無力,因此要探求規範電信競爭的其他途徑。爲此,有必要挖掘無序競爭的深層次原因。

 

企業實力不均助長無序競爭

 

由於電信網絡外部性等特徵的存在,電信企業的競爭並不是以兩敗俱傷爲目的的,競爭者可以利用網絡的外部性從對手處獲取經濟剩餘,這對於競爭雙方都有利無害。在這種情況下,無序競爭對於競爭雙方都是沒有好處的,無序競爭的發起人從自身行爲中獲得的收益小於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也就缺少進行無序競爭的利益驅動。但網絡外部性的大小與網絡規模是成正比的,一家運營商的網絡規模越大,其他企業對它的依賴性越強,因爲網絡外部性而獲得的經濟剩餘也會越大。這種經濟剩餘不斷增加,必然會造成蠶食強勢運營商市場份額的結果,於是強勢運營商產生了打壓弱小者的利益驅動。

 

另一方面,在競爭雙方實力不均的情況下,強勢運營商因網絡外部性而獲得的經濟剩餘較小,當這種經濟剩餘小於因無序競爭而獲得的收益時,無序競爭便成爲強勢運營商的最佳選擇。因此,爲了獲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強勢運營商往往通過製造互聯互通障礙等方式進行無序競爭,降低弱小者的經濟剩餘,而弱小運營商也會利用價格管制政策或採取變相降價的方式,與強勢運營商展開競爭,由此觸發價格大戰,形成無序競爭甚至是惡性競爭。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發現,不管從強勢運營商分析,還是從弱小運營商分析,競爭實力的不均衡均會引發無序競爭,因此可以說,運營商競爭實力、市場資源佔有的嚴重不均衡,應該是目前電信市場競爭不規範的重要原因之一。

 

反觀國內電信市場,僅從業務收入看,各運營商的實力相差非常大,排名第一的中國移動的業務收入是排名第三的中國網通的兩倍多,與中國鐵通相比實力優勢更加明顯,而最小的運營商中國衛通的業務收入更是不足10億元,由此可見國內電信運營商競爭實力的差距(見圖3)。而中國履行加入WTO的承諾,允許外資進入國內市場後,外資將首選實力強勁的運營商作爲合作對象,這勢必加大國內電信企業之間實力的不平衡,加劇無序競爭。

 

3:國內運營商2002年業務收入(人民幣億元)


數據來源
:《2002年通信發展統計公報》

 

通過分析可以發現,無序競爭甚至惡性競爭的存在,監管不力是重要的方面,但僅僅依靠監管並不能從根本上杜絕惡性競爭,國內電信企業競爭實力的不平衡從客觀上助長了惡性競爭,在存在電信網絡外部性的情況下,縮小這種實力的不均衡有助於遏制惡性競爭,從而有助於實現電信強國。

 

資產重組有助於實現電信強國

 

內涵式發展的乏力、市場競爭的無序,成爲制約實現電信強國目標的主要因素,而資產重組有望從不同的方面解決以上兩大難題。

 

企業資產重組是企業資產(主要是存量資產)優化組合、社會資源優化配置的一種必然選擇。黨的十五大提出“以資本爲紐帶,通過市場形成具有較強競爭力的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和跨國經營的大企業集團”的戰略部署,爲大規模的資產重組指明瞭方向。

 

在一個擁有健全市場機制、完備法律體系、良好社會保障環境的社會經濟中,企業進行資產重組可以壯大自身實力,實現社會資源優化配置,提高經濟運行效率,其作用主要表現在:

 

——與企業自身積累相比,資產重組能夠在短期內迅速實現生產集中和經營規模化;

 

——資產重組有利於減少同一產品的行業內過度競爭,提高產業組織效率;

 

——與新建一個企業相比,以企業購併爲主要實現形式的資產重組可以減少資本性支出;

 

——資產重組有利於調整產品結構,培育企業的優勢產品,提高核心競爭能力;

 

——資產重組有利於實現企業資本結構的優化,在國家產業政策指導下,有助於實現國有資產的戰略性重組,增強國有資本的競爭實力。

 

電信業資產重組的思路是通過各運營商資產的重新優化組合,適當減少運營商的數量;通過外延式的發展做大電信企業,提高綜合競爭能力;平衡各運營商的競爭實力,充分發揮電信網絡的外部性;在固話業務領域和移動業務領域增加運營商數量,通過資產重組而不是簡單地發放牌照形成幾大全業務運營商的有效競爭格局,提高電信市場的競爭活力,爲電信強國的實現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資產重組對實現電信強國有着重要的意義。通過實現電信企業的外延式發展,克服內涵式增長乏力的困難,有助於電信企業的快速壯大;通過平衡各運營商的競爭實力,從根源上減少無序競爭發生的可能,從而爲做強電信企業創造條件。因此,就目前國內電信業的環境而言,資產重組是實現電信強企、進而實現電信強國的較好選擇,從政策和現實來看,國內電信業已經具備了實施資產重組的條件。

 

首先,實施資產重組的政策依據已經具備。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從振興國家經濟的高度,對壟斷行業和基礎行業的發展進行了明晰的闡述,明確指出要“加快推進和完善壟斷行業改革。對壟斷行業要放寬市場準入,引入競爭機制。有條件的企業要積極推行投資主體多元化。繼續推進和完善電信、電力、民航等行業的改革重組。”國家發改委發佈的《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精神推進2004年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了2004年經濟改革的工作重點,提出要積極推動企業重組、聯合、兼併和轉讓,繼續做好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與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銜接。發展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和大企業集團。同時明確提出繼續推進電信、電力、民航等行業的改革。

 

這些爲電信業實施資產重組提供了政策依據。這些政策的制訂,表明了國家調整產業結構的決心和信心,在國家宏觀政策的指導下,電信業資產重組必然能夠獲得理想效果,做強電信企業目標的實現不會太久遠。

 

其次,電信企業的出資人已經明確,資產重組具備了操作主體。國內六家電信運營企業均屬於國有企業,長期以來國有產權歸屬不清、產權主體不明確的現實阻礙了電信企業之間以產權爲基礎的交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後,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使包括電信企業在內的國有企業明晰了產權主體。國資委擔負國有資產的監督和管理功能,目的是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而電信業的資產重組以有利於國有資產的優化配置爲目的,有助於國資委上述目標的實現,因此,從國資委的角度考慮,電信業的資產重組有利於國有經濟的發展。

 

另外,國內主要的電信企業實現了海外上市,產權歸屬更加明晰,便於上市公司通過資本市場的規範運作實現資產重組,只要這種重組有利於電信企業的自身發展,也將會獲得投資者的支持,從而爲公司股價的攀升、企業形象的改善帶來利好消息。從電信企業自身出發,資產重組有利於實現各企業的優勢互補,有利於創造規範的競爭環境,這是大多數運營商所希望看到的,因此,電信運營商具有資產重組的內在動力。

 

總之,我們有理由相信,資產重組是電信業實現良性發展的重要手段,國內電信業資產重組的條件已經具備,以做大做強國內電信企業、平衡運營商的競爭實力、增強市場競爭活力爲目標的資產重組將有助於實現電信強國的宏偉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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