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7日,巴士在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因涉嫌違反《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立案調查。
2020年2月24日晚,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證監會擬對巴士在線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
2020年4月12日晚間,公告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2號
巴士在線投資者參與索賠的條件: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認爲,根據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在2017年4月29日到2018年4月27日之間買入巴士在線(002188)股票,並且在2018年4月27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通過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網站聯繫我們參與集體索賠代理。最高法《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關於損失認定的規定對於一般股民來說略複雜,分爲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稅、活期利息,其中佣金印花稅和利息金額都非常小,忽略不計,投資差額損失的計算規定爲:
《若干規定》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二條之規定:
第三十一條投資人在基準日及以前賣出證券的,其投資差額損失,以買入證券平均價格與實際賣出證券平均價格之差,乘以投資人所持證券數量計算。
第三十二條投資人在基準日之後賣出或者仍持有證券的,其投資差額損失,以買入證券平均價格與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準日期間,每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平均價格之差,乘以投資人所持證券數量計算。
管轄法院
根據最高法《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相關規定,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由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股民需要配合律師準備哪些材料?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
2、證券營業部開具的證券賬戶開戶確認單。
3、證券營業部開具的歷史成交情況表(對賬單或交割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