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需要層次理論》解讀動機因素

動機的定義是,激發個體朝着一個目標活動並持續這種活動的內在心理過程或內部動力。

而影響動機的因素有三點:

一.內驅力:由生理需要引起,推動個體爲恢復平衡的喚醒狀態。(內在因素)

二.誘因:借用外部環境因素來轉變內驅力。

三.情緒:對動機起到增力或減力的作用。

接下來通過一個例子來對這三點進行說明。

小明和小紅是情侶關係,而這個時候,小劉出現了,他提出要給小明五萬元,讓小明離開小紅,小明不同意,隨後小劉又加價到五十萬,小明還是不同意,當小劉加到五百萬的時候,小明同意了。

通過這個例子可以看出,在五百萬的外界誘因下,小明對小紅的性愛的內驅力轉變成對金錢的內驅力,同時面對金錢的興奮情緒起到了增力作用。

通過這張圖可以看出,由於金錢這一外部誘因,導致小明的動機從第三層的歸屬與愛的需求轉變爲第二層的對金錢的安全需求。

但是,在動機影響因素的解釋中,內驅力是由生理需求所引起的,也就是說,這一解釋與需要層次理論有着一定程度的差異。

那麼應該如何看待內驅力,又如何看待需要層次理論呢?

生理需求和精神需求是什麼關係?

我的答案是,精神需求就是生理需求。

精神需求的出發點來自於我們的心理,而心理實際上就是我們的大腦,畢竟大腦是心理的物質載體。

那麼由此可以得出,所謂的精神需求,不過就是大腦的一種生理需求。

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中,第一層的生理需求是基於“人”這個整體來看待的,而接下來的各種需求,其實可以看做是把人拆分開來的各個部分的生理需求。

以這個想法爲基礎,再去分析需要層次理論和動機因素的話,那就很清楚了。

五種需要層次都可作爲生理需要,當一個階段的需要得到滿足時,就會開啓下一個階段的生理需要,而誘因的產生則分爲兩種情況。

第一種:

對於已滿足的需要,誘因需非常強大才有可能將其內驅力從其他需要上轉變到已滿足需要階段,例子:目前的內驅力指向尊重需要,但外部誘因指向安全,那麼就需要非常強大的誘因力量纔有可能成功。

第二種:

誘因對下一階段作用。例子:已滿足生理,安全需要,誘因指向歸屬與愛,那麼這則誘因的力量不必非常強大也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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