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監管法規出臺,明確網絡主播的法律責任,速看!

7月29日下午,市場監管總局發佈了《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了網絡主播的法律責任

《意見》提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爲商品經營者提供直播服務,直播內容構成商業廣告的,應根據其具體行爲,按照《廣告法》規定履行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或廣告代言人的責任和義務。

此外,《意見》對網絡平臺、商品經營者和網絡主播的法律責任進行了劃分。

其中,網絡平臺經營者在符合情形的情況下被要求按照《電子商務法》規定履行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在進行直播營銷活動宣傳推廣時,也應按照《廣告法》規定履行廣告發布者或廣告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

除了責任劃分,《意見》也對網絡直播營銷行爲作出了嚴格規範。

《意見》提出,嚴格規範商品和服務,不得通過網絡直播銷售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商品或服務;不得通過網絡直播銷售菸草製品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進行商業推銷、宣傳的商品或服務;不得通過網絡直播銷售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進行網絡交易的商品或服務。

7 類行爲將被依法查處

01

依法查處電子商務違法行爲

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 " 刷單炒信 "、平臺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根據《電子商務法》,重點查處虛構交易、擅自刪除或編造用戶評價、對平臺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爲未採取必要措施、未盡到資質資格審覈義務、對消費者未盡到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義務等違法行爲。

02

依法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違法行爲

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售後服務保障不力等問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重點查處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等違法行爲。

03

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爲

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網絡主播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等問題,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重點查處實施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商業混淆、商業詆譭和不當有獎銷售等違法行爲。

04

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爲

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售賣假冒僞劣產品等問題,根據《產品質量法》,重點查處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僞造商品的產地、僞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銷售 " 三無 " 產品和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商品等違法行爲。

05

依法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爲

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的食品安全問題,根據《食品安全法》,重點查處無經營資質銷售食品、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銷售標註虛假生產日期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等違法行爲。

06

依法查處廣告違法行爲

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發佈虛假違法廣告問題,根據《廣告法》,重點查處發佈欺騙或誤導消費者的虛假廣告、發佈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違法廣告和違規廣告代言等違法行爲。

07

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爲

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價格欺詐等問題,根據《價格法》,重點查處捏造或散佈漲價信息、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等違法行爲。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