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保險業務與開賭場,從保險起源看,沒有精算的保險與賭博是相似,都在賭着不確定,總有贏輸的一方但誰贏誰輸卻是無法預知的。
而建立在精算體制上的保險經營,卻與開賭場有着本質差異:
1,保險產品定價是有精算計算結果,賭場則是設立規則,金額大小由賭徒自定;
2,保險合同條款是具有嚴格法律效力並受監管,開賭場並非都是合法化,有被取締風險;
3,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是有精算評估結果,開賭場難以做到100%償付,雙方都有“跑路”風險;
4,保險有互助性質集衆人之力助一人之困,賭博是個人行爲輸贏自理;
5,人人都需要有份保險,但不是人人都會賭博,保險經營和開賭場受衆是不一樣;
6,保險公司可提供兩全保險,既得保障又得本金,開賭場不給賭徒保本
保險公司經營與開賭場都存在概率問題,但二者卻有本質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