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砍死8歲男童

其實一直有些不太理解有關精神病人的法律。

雖然用狗來比喻人,有點不太恰當,但是我現在只覺得這樣才能說清楚。

街上的狗,如果是想搶人手裏的食物而跑過來咬人,或者主觀上就以咬人爲樂,甚至有時候會咬死人的,就一定要抓起來嚴刑拷打或者直接杖斃。

如果是一條瘋狗咬人,即使每天都要喫幾個人,那也沒關係了,人們會說,哦,它瘋了,所以它咬死人沒有錯,它也不想咬,只是控制不住自己,所以你們要記得躲開它,不然後果自負哦!

如果不是這樣,不知道爲什麼,要對各種犯罪的況且原本就對社會毫無貢獻的精神病人,如此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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