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法律成爲“未成年人渣”的保護傘

近日,大連男孩殺害11歲女孩的案件,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女孩身中七刀並被拋屍小區綠化帶,男孩卻因爲未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而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未成年人保護法不應該成爲這種“未成年人渣”的保護傘,法律也不該悖離原初的正義意圖。

正義路上,法律是守護正義的第一塊盾牌。最該保護的不是未成年罪犯,而是受害者。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發生得越來越頻繁,但處理方式卻令人唏噓。湖南沅江12歲男孩因不滿母親教管嚴格用菜刀砍了母親20多刀,還毫無悔意地說,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媽;湖南邵東縣小學三個在校學生入室搶劫並殺害女教師,年齡最大的13歲,最小的不滿12歲,這兩次案件均未成年人所爲,最終判定:因未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暫不追究刑事責任。在如此惡劣的事件面前,法律並沒有維護好正義,而是迫於法定刑事年齡,“保護”了未成年人罪犯。

這不僅讓未成年罪犯輕鬆逃脫了法律制裁,也給其他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響。有些少年兒童三觀還未塑造完全,需要社會、家庭、學校甚至是法律去引導他們,形成對於世界正確的認知。但是,這些惡性事件、殘忍作案手法、“我未成年,你能把我怎樣““反正我才14歲,殺人不必償命“的殺人者言論,都在網絡上的迅速傳播,對其他的未成年人產生潛移默化影響,由此可能導致更多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事情發生。

法律應該適配當今的社會,重視犯罪低齡化。從世界範圍來看,低齡犯罪行爲有所增加,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社會急速發展,大量的信息湧入促使兒童早熟。這是一個世界趨勢,對此,英美國家對於判定低齡未成年人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遵循“惡意補足年齡”原則。我國對於未成年人法定刑事年齡的修改,一直沒有采取行動。法律應該隨着社會的變化做出適當的調整,保障每個人的安全,對於低齡犯罪者,也應採取嚴厲的處罰措施,給他們以警示。

少年是國家的未來和希望,如果一個國家的未成年人都不尊重法律,無視道德,那麼我們的未來又在哪裏?正義的路上,我們需要法律的永久守護,但請不要讓法律成爲“未成年人渣”的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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