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激發辦學活力意見

中國教育報

09-24 10:45中國教育報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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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學校“管得太多、激勵不夠、保障不夠、管理機制不健全”? 教育部等八部委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的若干意見》】教育新資訊 近日,教育部等八部委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圍繞基層反映的對學校“管得太多、激勵不夠、保障不夠、管理機制不健全”等突出問題,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着力解決影響和制約中小學辦學活力的實際困難。

  在今天教育部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表示,我國基礎教育已進入全面提高質量的新階段,辦學活力不足是制約質量提升的關鍵因素,亟待創新體制機制,進一步釋放與增強每一所學校的辦學活力。

  “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加快現代學校制度建設,涉及多方面的配套改革,還需要把相關制度細化、具體化,這是進一步健全基礎教育治理體系的重要內容和基礎性工程。”呂玉剛介紹,《若干意見》針對影響和制約中小學辦學活力的突出問題,重點提出了四項重大舉措。

  第一項舉措,保障學校辦學自主權。針對“管得過多”的問題,《若干意見》提出保障學校三個方面自主權。

  第一,保障教育教學自主權,明確學校在遵循教學基本要求基礎上,有“五個自 主”,包括自主安排教學進度、自主運用教學方式、自主組織研 訓活動、自主實施教學評價、自主實施跨學科主題教學。充分發揮教師在課堂教學改革中的主體作用,鼓勵教師大膽創新,改進教育教學方法,積極探索符合學科特點、時代要求 和學生成長規律的教育教學模式。

  第二,擴大人事工作自主權,擴大副校長聘任的參與權和選擇權,自主擇優選聘中層管理人員,擴大教師招聘的參與權,擴大職稱評聘自主權,擴大績效工資分配權。

  第三,落實經費使用自主權,提出學校按照有關規定和需要自主提出年度預算建議,自主執行批准的預算項目;進一步完善學校公用經費使用管理辦法,加大學校經費使用自主權。

  第二項舉措,增強學校辦學內生動力。針對“激勵不夠”的問題,《若干意見》提出“四個強化”。第一,強化評價導向作用,建立健全以發展素質教育爲導向的學校辦學質量評價體系,強化過程性和發展性評價,更加註重評價學校提高辦學質量的實際成效,並作爲對學校覈定績效工資總量、對校長教師實施考覈表彰的重要依據。第二,強化校內激勵作用,注重精神榮譽激勵,強化專業發展激勵,完善崗位晉升激勵,健全績效工資激勵,突出關心愛護激勵。第三,強化學校文化引領作用。第四,強化優質學校帶動作用。

  第三項舉措,提升辦學支撐保障能力。針對“保障不夠”的問題,《若干意見》提出“三個注重”。第一,注重選優配強校長,要把培養好、選配好校長作爲激發辦學活力的關鍵要素,完善校長考覈管理與激勵機制,鼓勵校長勇於改革創新,不斷推進教育家辦學治校。第二,注重加強條件保障,依法依規優先保障學校基礎設施、經費投入、教職工配備等教育教學基本需求,建立健全辦學激勵機制,加大優秀校長教師表彰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獎勵性績效工資在績效工資總量中的佔比,覈定時向提高辦學質量成效顯著的學校傾斜。第三,注重拓展社會資源,打造社會實踐大課堂,建立穩定的研學實踐、勞動教育和科普教育基地,繁榮發展少年兒童優秀精神文化產品,積極組織時代楷模、名師大家等定期進校園開展教育活動,豐富少年兒童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項舉措,健全辦學管理機制。針對“管理機制不健全”的問題,提出“三個完善”,包括完善宏觀管理、完善內部治理、完善社會監督。中國教育報北京9月24日訊(記者 王家源 林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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