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種立法方向


      世上的法律都是從人開始:人發現罪惡使社會紊亂,需要有法律來治理社會。但是人想用自身的聰明智慧解決人的問題,根本是不可能的事。上帝頒佈律法時,創造人類的上帝進入人的世界,對人說:“你應當如此行,才能討我的喜悅。”

      人制定法律時,立法者常爲圖謀私利而制定控制別人的法律。因此法律可以分爲兩種:一種是上層社會爲了保護自己的特殊權益,制定法律控制與壓榨下層社會,以維護自己的特權,下層社會因此遭到虧待。當下層的人受到嚴重的壓迫,便以反抗與革命來宣泄自己的怒氣,革命成功的這些人會制定另外一種法律,限制貴族與資本家的自由,要求有錢人繳交許多稅來幫助其他人。

      德國哲學家尼采(1844一1900)說:“有一種法律是由強者制定來欺負弱者,要求下層的人順從上層之人,讓下層的人受奴役;另一種法律則是由下層的人制定,用以抵制上層的人。” 一個人受壓制的時候,他良心深處會產生極大的不甘願—— “因爲出於生活的需要,所以我不得不這麼做。” 他們一面做,一面不甘願做;一面做,一面尋找人生真正的意義。受壓制的百姓內心感到需要公義,這些公義的要求一旦無法達成,等到革命的時候來到,這些受壓迫者便大大發泄心裏的情緒。革命之後法律制定的方向,便與革命以前背道而馳,世界歷史不斷重複上演這種政治情節。

      前一講我們談到兩件事:上帝頒佈律法的時機,是在以色列人受逼迫以後才頒佈的。如果以色列人因不滿埃及的法律而自行訂定法律,這樣可以嗎?上帝對以色列人說:“我呼召你們,使你們成爲有律法的百姓。這律法不是你們制定,而是我 —— 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 制定的。” 這便是《聖經》中上帝的律法與全世界人的法律不同之處。所有的帝國都有自己的法律,所有的民主國家也有自己的法律;帝國的法律多半會欺壓百姓,民主國家的法律卻是爲百姓的自由而制定。

耶和華啊,你是公義的,

你的判語也是正直的。

你所命定的法度是憑公義和至誠。

            《詩篇》第119篇137一138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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