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臉的人真是越來越多了,每天看微博,都在不斷刷新我的世界觀。
這次的主角,我們稱之爲老何吧。
老何今年40多歲,此前經法院判決,老何應賠償傅某17萬餘元,但老何遲遲不賠錢。
傳統套路都是能賴則賴,但老何以一己之力突破你的想象。
他和傅某說自己確實沒錢,儘量每個月(劃重點)湊足100元(劃重點)來還給傅某。
這樣算下來,這筆賬要141年才能還清。
141年!
你咋不說一萬年呢?
他不是太窮還不起錢,他只是太窮買不起臉。
法院忍得了?
法院忍不了!
直接就上門執行了,對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就在拘留期間,何某家屬已經一次性,將剩餘賠償款履行完畢。
看看看看,這不是還得起嗎!
這年頭,欠債的是大爺,討債的纔是真卑微。
不是沒有能力還,其實老賴他就是不想還,百般藉口說還不了,回頭喫喫喝喝買買,不帶猶豫的。
本以爲這位老何已經是奇葩老賴中的戰鬥機了,沒想到翻一翻,有這種遭遇的網友還真不少。
港真,礙於情面,借錢從不打借條的行爲,真的不可取。
不管是借錢給誰,借條、收據都不能缺。
借條的格式也要嚴謹些。
不是說信不信任對方的問題,而是合理合法保護自己。
誰的錢都不是大風颳來的,要學會捍衛自己的權利。
《刑法》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所以遇到借錢不還的情況,可以申請行政干預,或直接向法院起訴。
最重要的是!
除了借錢時的借條和收據,還有轉賬、聊天記錄、證人、甚至是錄音等等,這些證據一定保存好了,這樣才能幫助你更好地維權。
故意欠錢不還的老賴都是不見棺材不掉淚,建議還是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