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酒局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亲朋好友聚餐要注意三点

万丈豪情一杯酒,感情深一口闷!自古以来,酒都是最能抒情和最能体现感情的好东西。于是乎,亲朋好友相聚,酒似乎成了标配,借酒抒情,乃人之常情。

但一场酒却把挑头的酒局组织者送进了监狱,你可能真的没有听说过。

但这绝不是玩笑,而是一个不久前发生在云南的真实故事。

9月21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罗秉干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罗秉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令罗秉干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63257元。

宣判后,罗秉干对判决表示服判不上诉。至此,在网上曾轰动一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李心草案终于有了结论。

2019年9月7日晚,昆明某公司职员罗秉干邀了几个朋友聚会,并在罗的提议下,几个人在不同地点连续饮酒。

据公安机关侦查,在同饮者李心草出现走路摇晃,坐立不稳,情绪不安等醉酒状况后,特别是在李心草已经出现胡言乱语,乱砸乱打,望自己头上泼水,以头撞桌,用啤酒瓶盖割腕和跨越江边护栏等举动情况下,罗虽然也曾对李心草进行了劝慰和安抚,但未采取有效救助措施,而且为避免麻烦及承担救助费用,罗没有采纳报警、送医的合理建议,而是采用打耳光的粗暴方式为李心草醒酒,致使李心草情绪更加不稳,最终造成李心草翻越江边护栏坠江溺亡,造成死者亲属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盘龙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秉干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罗炳谦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对醉酒被害人李心草实施了一定的照管和帮助行为,犯罪情节较轻,且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罗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心草坠江溺亡后,当晚参加聚会的同案在押人员任某某和李某,由于不是聚会的邀约组织者,且对醉酒后的李心草有跟随、照顾等救助行为,且未实施不当行为刺激醉酒的李心草,李某某还提出拨打120送医、求助警察等合理建议……

鉴于此,公安机关认为,任、李二人不构成刑事犯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遂对二人依法解除取保候审,终止侦查。

罗秉干过失致人死亡案带给我们的启示:

一、亲朋好友聚会,为表达喜悦心声,大家少喝点酒情有可原,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要酗酒。

二、同饮人之间有劝阻、提醒和相互照顾义务。这既是道德上的义务,更是法律上的责任。

三、对于已经醉酒或出现不良反应,有可能危及人身和生命安全的,同饮人(特别是酒局的组织者)应当尽到及时劝解、照顾、通知家属、将其安全送回家或协助送往医疗机构救治的义务,要切实保护同饮人的安全和利益。

否则,发生了严重后果,同饮人,特别是酒局组织者将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人生几何,对酒当歌”。酒固然好喝,但量不宜过。还是那句话,“花看半开,酒至微醺”,这,当是最好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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