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那些事 | 泰國篇(2)

昨天講了泰國公寓的情況,今天來說說 House 。其實就是類似日本的一戶建,好多中介就直接稱之爲別墅了,雖然我真心覺得有點名不副實。

泰國人自己有土地,上面修的建築物就叫House 。外國人要想長期持有主要有以下三種辦法。

第一種,直接租賃。你可以和房產公司簽訂 30 年租期,最多續約 2 次,即最長 90 年租期。這種方式比較簡單,又不用操心保險、管理及修繕等雜費,且泰國法律充分保障租房者的權益,較爲推薦。

第二種,以泰國公司的名義持有。這種方式理論上可以永久持有,只要你的公司不倒閉。不過,還是之前提過的,在泰國你只有49% 的股權,剩下的 51% 得是泰國人。當然,稀釋股權是必須的,決策權肯定要拿在自己手上,這裏就不展開了。

第三種,找個泰國人代爲持有。相當於你出錢,房本寫泰國人名字,然後他再把房子抵押給你,你成了這個泰國人的債主。這個辦法的風險比較大,如果債務人欠了銀行錢或有其他債務問題,當查封他名下資產時,即便你手裏有欠條,也很難保住房子。

以上很多,中介都不會給你講,他們通常只會狂吹回報率有多高,永久產權之類的。但實際上,泰國的房產,尤其是別墅,真心不是那麼好拿的。如果再遇到幾個吹移民的,那你更是可以直接掉頭了。

另外,泰國這半個世紀來,共經歷過十二次政變,拿錢投資的你,可要想清楚了,血本無歸最有可能的國度,沒有之一。


泰國就說這麼多吧,明天講講日本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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