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为什么惩罚一件工具?

如果一个人用一个铁锤,砸烂人家的房门,然后进到房子里偷走房子里值钱的东西,最后法官判了锤子的刑,我们一定会觉得这个法官很谎唐。但如果法官把偷东西的人判了刑,我们就会觉得偷东西的人罪有应得。

但是,如果警察把偷东西的人抓起来了,经过审讯,发现这个人是受人教唆指使,或者胁迫才去偷东西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说这个人只不过是别人用来偷东西的锤子,法官这时候给这个人判了刑跟给一个锤子判刑有什么区别呢?

犯罪分子使用工具犯罪,如果法律只是惩罚工具,是不能够真正起到惩罚犯罪的作用的。对于犯罪分子来说,一件物品、一只动物、一个人等等,都可以成为他的犯罪工具。这个工具毁坏了,他还会选择另一个工具。所以,要惩罚犯罪,必需要找到犯罪的真正元凶。

那么谁是真正的元凶?一个亲自实施犯罪的人,他是元凶吗?我认为不是,因为如果深究起来,那个实施犯罪的躯体只不过也是一个工具。真正的元凶应该是那个指使这个躯体犯罪的思想。只要犯罪的思想不灭,犯罪行为就永远不会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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