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封邦建國、禮樂祥和、“共和”初現,亡於自然災害、天子與諸侯不睦、以及宗法制被損壞的國家

1、西周,於公元前1046年,由周武王姬發創建,定都鎬京。公元前771年,鎬京淪陷,西周滅亡。

2、封邦建國

周武王滅商以後,周王(周天子),成爲天下共主,且在名義上是全國土地和人民的最高主宰者,周王以天下宗主身份,將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人民分封給王室子弟、功臣或前朝王室的後裔,如封召公奭於燕、封太公望於齊等,另封帝辛之子武庚於朝歌。在封邦建國下,各封國土地及附着其上的所有一切名義上都歸周王所有,實際上由獲得封地的諸侯所有,諸侯擁有分封土地上的所有資源和收益,享有世襲的行政統治權和經濟剝削權;和周王畿一樣,封國、封邑可設官治理,建築都城,並擁有軍隊。但是諸侯要服從周天子的命令,爲周天子鎮守疆土,隨從作戰,交納貢賦,朝覲述職,治理諸侯國,保衛國家。

3、禮樂祥和

周禮是表示等級制度的典章制度和禮儀規定,由周公制定。名目繁多,有吉、兇、軍、賓、嘉五禮:吉禮指對先祖與各種神祗的祭祀;凶禮指喪葬,還包括對天災人禍的哀弔;軍禮指戰爭,以及田獵、築城等動員大量人力的活動;賓禮指諸侯對王朝的朝見、諸侯間的聘問和會盟等;嘉禮指婚、冠、饗燕、慶賀、賓射等。周王有權懲罰違禮的貴族。

西周歷代君主基本都很重視樂舞修養,周王室及貴族子弟從13歲開始,要逐漸學習掌握各種樂舞,20歲左右要全面掌握《六代舞》和《六小舞》。在貴族階層,樂舞修養操持是生活的一部分。《六代舞》的實施,是要達到治國安民的目的,通過樂舞促使人們完善內在修養,並自覺遵守社會秩序,進而達到整個社會安定。

4、共和”初現

西周厲王時期,連年戰亂,百姓苦不堪言。貴族們卻依然沉湎於酒色。當時,周厲王任用虢公長父和榮夷公,強行將山林川澤納爲周王所有,不許平民入內樵採漁獵,導致怨言四起。後來又提拔榮夷公爲卿士,繼續實行專利,引起舉國怨怒,爲壓制國人不滿,周厲王命衛巫監視,有謗王者即殺。結果人人自危,人們不敢再公開場合言語,路途相見也只能以目示意,終於在公元前841年,西周國人暴動,厲王被趕出國都,出奔到彘(今山西霍縣)。朝中則由召穆公虎、周定公兩大臣執政,是爲共和行政。至公元前828年,厲王死,太子靜即位,是爲周宣王,權力迴歸周宣王,共和行政才結束

5、自然災害嚴重

西周晚期,關中地區發生地震、山崩和河水枯竭等嚴重自然災害,周幽王卻安於享樂,不撫卹災民,民憤逐漸擴大。

6、天子與諸侯不睦

西周夷王時,周天子與諸侯的矛盾尖銳化,夷王竟然殘酷地烹殺了齊哀公。到了周宣王晚年,周王朝重新出現了衰象。宣王干涉魯國的君位繼承,用武力強立魯孝公,引起諸侯不睦。此後,越來越多的諸侯疏遠了周天子。

7、宗法制被損壞

周朝的宗法制的主要精神爲“嫡長子繼承製”,這是一種以父系血緣關係親疏爲準繩的“遺產(包括統治權力、財富、封地)繼承法。”天子按嫡長繼承製世代相傳,是天子"大宗",其他不能繼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爲諸侯,他們是從屬"大宗"的"小宗"。這些諸侯也是按嫡長繼承的原則世代相傳,非嫡長子則由諸侯分封爲卿大夫。諸侯對於這些卿大夫來說,又是"大宗",以此類推。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貴族階級的最底層,不再分封。在這樣的情形下,在全國範圍內形成了以天子爲根基的宗法系統。因此嫡長子總是不同等級的大宗。大宗不僅享有對宗族成員的統治權,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權。

然而,西周晚期,周幽王決定廢去王后申氏,殺掉太子宜臼,另立褒姒爲王后,立褒姒的兒子伯服爲太子。周幽王這種損壞宗法制的做法引起申侯的不滿。

於是,在公元前771年,申後的父親申侯,聯合西方部族犬戎,舉兵攻打周幽王,並在驪山下殺死幽王,據走褒姒,國都鎬京陷落,西周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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