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宋慈之茅屋案

作者|小明

來源|公衆號:小明說奇案(ID:xiaomingshuoqian)

公元1247年的一天清晨,任職湖南提點刑獄使的宋慈,剛升堂理事,便有人來報案,報案的是個老農,老農報稱他的外甥和鄰居的兒子兩人一同上山去種栗子,過了兩天都沒回來,這個老農不放心自己上山去看,發現自己的外甥和鄰居家的兒子都死在山上。

接到報案後,宋慈立即派出檢驗官前往現場。

在犯罪現場的勘驗調查中,檢驗官有了一些發現。從死者傷口來看是鋤頭鋤出來的一種傷口,茅屋外這名死者身旁就放着一把鋤頭。

此外, 兩名死者身上的衣物,茅屋內的財物均未丟失。

結合這些情況,檢驗官給出了初步推斷。

這兩個年輕人不知道因爲什麼瑣事而爭吵起來,一時氣憤之下一個人就把另一個男人給殺死了。他害怕法律的制裁,就自殺了。

對於這一結論,宋慈略有疑慮,他決定親赴現場重新查辦此案。

要想查出真相,宋慈就要識別出潛在證據並將這些證據進行合理串聯進而倒推出的真實經過。

在現代法醫學中這一過程被稱爲犯罪現場重建。

宋慈研究他的傷痕確定這個傷痕是怎麼做出來的,他仔細查驗了兩名死者的創傷,的確都是現場的鋤頭所致。

但是如果案發過程真的是屋內死者砍殺屋外死者後畏罪自殺,那麼鋤頭爲何位於屋外死者附近?

經過一番檢驗,宋慈發現茅屋內死者的損傷雖然也是那把鋤頭所致,但損傷位於後頸部,這讓宋慈產生了懷疑。

人要是自殺,不管用什麼工具,是要他手或者工具能夠達到的部位。

但是這具屍體一個很致命的損傷,這個部位是不能夠用自己自殺這種能解決的。

死者身上存在無法解釋的創傷,而且這些創傷都是由案發現場鋤頭形成,再加上報案老叟辯稱這一把鋤頭不屬於自己。

綜合這些線索,宋慈推斷兇手一定另有其人,而且是同一個人。

兇手應該是先在屋裏先殺死一個人,另一個人看到之後想逃跑,兇手就追出去把他殺死,那麼兇手是誰?

既然確定兇器是鋤頭,那麼鋤頭一定是兇手觸手可及的工具,他很可能就是附近以務農爲生的 村民。

此外,兩名死者體表並沒有出現抵抗傷,可以推斷兇手體形魁梧能夠毫不費力地將二人制服。另一方面,通過現場檢驗情況,宋慈對作案動機作出了判斷。

現場沒有丟失財物,那麼仇殺的可能性就比較大。

於是宋慈就命衙役重點搜查與兩名死者有仇,且身形魁梧的周邊村民,衙役就根據宋慈的吩咐,找到了一名符合條件的嫌疑人。

經審問,這個嫌疑人就是兇手!

兇手和這個老農有個過節,一直含恨在心,要伺機報復。有一天就看到他的外甥和一個青年人上了山,他就尾隨在後,跟蹤這兩個年輕人,趁他們沒有防備的時候,用鋤頭把這兩個人砍死。

宋慈在《洗冤集錄》裏面強調,看到類似於兩起殺的案件一定要反覆斟酌,反覆勘驗,反覆推理,最後再下結論。

宋慈這種貴在精專不可失誤的,檢驗精神背後是法醫一代代延續下來。

在現代案件勘查中,是有很多不同的角色,不同組的人來共同完成的一項工作。

而在當時,這些所有的工作都是由宋慈一人完成,這也是宋慈很偉大的一個原因。

宋慈生活的宋理宗時代,國事即衰,司法黑暗,在看過太多的刑訊逼供冤假錯案之後他決定做些什麼。

宋慈把這些斷案經驗總結起來,寫成一本斷案大全給那些真心想辦案的同僚們看一看,以防止社會上冤假錯案發生。1247年凝聚着宋慈15年斷案經驗的洗冤集錄成書。

這是世界上第一部法醫學專著,自南宋到清末,歷代官府都將洗冤集錄奉爲屍體檢驗的指南,即使在今天其中的檢驗理念仍然倍受推崇。

宋慈也因此被後人尊爲世界法醫學鼻祖,但在《洗冤集錄》完成後僅兩年,宋慈便在廣州病逝,但它倡導的理念和系統翔實的檢驗方法永遠留存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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