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買到問題食品

有個老鄉在我們店裏買了一件啤酒,回去後發現,當中有一瓶是空的,沒有裝酒。他經常整箱整箱地買啤酒,從來沒有遇到這樣的情況。

他微信拍照給馬哥看,笑着說了這件稀奇事,沒有提任何要求,但是馬哥主動說下次來補給他一瓶。

啤酒是我們直接跟業務拿貨的,再次叫貨時,馬哥就隨口跟業務提了一句老鄉那事兒,也沒想着要什麼說法兒,畢竟一瓶啤酒幾塊錢,自己賠得起。

誰知,業務聽說後,教給我們一套應對方案。

1、如果客戶沒有要求,賠他一瓶就算了。(也沒讓他受損失。)

2、如果客戶討要說法,賠他三瓶。(讓他佔點便宜,心理平衡。)

3、如果客戶比較難纏,不依不饒,賠他半箱(六瓶),這是最大的讓步,公司補償的底線。

我聽了覺得不可思議,這不明擺着,欺負老實人麼,不明擺着,會哭的孩子有奶喫麼。難道公司不是應該以統一的標準應對此類事件嗎?爲什麼還要分個一二三等?

忽然想起有次丫爸買到的發黴蛋糕,他要找店家理論,我還讓他提醒人家以後注意就算了,不要追究到底,都是做生意的,得饒人處且饒人。

豈知我這樣的想法纔是害人,店家既然敢賣變質食品,也許不止一次,也許存着僥倖心理,如果都不追究,受害的還不知道有多少呢。

那個蛋糕店,現在已經倒閉了。當時丫爸拿着發黴的蛋糕找過去時,他們先是拿了100塊錢試圖息事寧人,但是丫爸不接受,他又不是爲了錢。

後來又承諾店裏的麪包可以隨便拿,丫爸也不肯要,他又不是爲了喫。

可是現在我才明白,不要白不要啊,原來食品安全法是有明文規定的——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爲一千元。

法律都支持賠償,我們爲什麼還不好意思要錢?

所以,假如買到了變質食品,保留好購物小票和食品樣本,可以有理有據地維權。

如果沒有造成不良後果,要求調換或者退錢都可以。

如果變質食品被消費者吃了並且造成損失和危害,那就理直氣壯地要求賠償吧。

而我們那個啤酒業務員最終還是賠了半箱啤酒,我都給了老鄉,老鄉很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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