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4日,躲避執行3年之久的“老賴”王某,終於被移送法院。
起初王某仍妄圖繼續躲避,直至得知法院將其納入“失信黑名單”,他才真的慌了。
原來,王某的兒子準備報考公務員,他擔心自己“老賴”的身份會影響兒子前程,這才願意還款。
這也並非“老賴”顧及兒女前程還錢的首例。
就在12月初,貴州也有一名老賴,擔心影響兒子考公,主動現身還錢。
從去年國考開始,國家就已經明確提出:“被依法列爲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
明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不得報名國考,是關於信用體系建設的一個重要的舉措:“國考”對失信者亮“紅牌”,彰顯德才兼備、以德爲先的選人用人標準,也釋放出推進誠信建設的強烈信號。
但個人信用影響考公,和父母信用影響子女考公,又是兩回事了。
父母“失信”究竟應不應該影響子女呢?
有許多人還是認爲不合理的,覺得是對懲戒措施的濫用。
小馬多次思考過這個問題,和一些朋友討論過,最終得出的結論是:
這樣來搞社會信用肯定是不合理的,但目前來說,也是最合理的。
究其原因,信用監督體系還未全面完善,目前的限制措施還存在實施不到位、執行不順利等問題,因此需要較多的輔助方法,比方說“老賴專屬彩鈴”等,都是法院嘗試採取的一些方式。
相信信用社會體系建設到一定程度之後,會有更好的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