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照例做好飯,就像什麼也沒發生。看着兩人喫完出門後,我開始打掃衛生。估計婆婆已經到了單位,我才把拍的照片發給她。一個上午,我不停的看手機,好幾次都聽到手機響了,可手機上卻沒有任何信息。熬到中午,忍不住給婆婆打了一個電話。
“媽,照片你看了嗎?”
“看了”
“你有什麼想法嗎?”
“我在忙,晚上談。”
還想說什麼,又是嘟、嘟、嘟的忙音。婆婆的態度太不明朗,下午都沒心思看書。把自己想說的話,過了一遍又一遍,仔細打磨着。
晚上,又是該死的書房。
“你想說什麼……”
婆婆的態度,我很不喜歡。可有什麼辦法受制於人,爲了強子,我選擇忍。
“媽,我們相處的這段時間不太和諧,而且還給強子帶來許多痛苦。我想搬出去住。”
“理由?”
“家裏就這一套房子,我們搬出去住租房也不好,所以,想買一套小戶型的房子。”
本來不想把自己的底牌全亮出來,可在婆婆咄咄逼人之下,索性全部攤牌。
“我這麼做也是爲強子好,你願意看着他每天借酒消愁嗎?新買的房子,可以不寫的我名字。”
“三天,我給你答案。”
度日如年都不足以形容現在的心情,着急、糾結、鬱悶也許還有點害怕。也不敢和強子說,怕他再有什麼別的想法,說白了怕他不想搬出去。
三天,終於過完了。
還是書房,婆婆一身職業裝,明顯是談判的意思。進屋站定雙手抱胸,已準備好接受最壞的結果,大不了先分居,後離婚唄。
“你說的事情,我想過了,同意你們搬出去,我還可以出錢給你們買房子,房產證上也允許寫上你的名字。但我也有幾個條件。”又是一張紙,已經習慣婆婆做事方法。
1.必須在步行二十分鐘範圍內買房子。哈,還真讓老乾媽說中了。
2.必須每天回家喫晚飯。
3.必須在半年內懷孕。
就這三條,用浪費一張紙嘛,也就心裏想想,嘴上可不能說。第一和第三條,本就在計劃之內的,一點問題都沒有。至於第二條也無所謂,答應必須答應。
她出錢還能寫我名字,多好的婆婆啊。換做以前的我,也許會相信婆婆是爲了我們的關係做的讓步。,在她手裏喫過幾次虧,還會再上當,我早就做過功課了。
婚姻司法解釋:由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以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的份額按份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婆婆說的多好,錢全出了,還寫我的名字,可萬一離婚了,啥都沒我的。
“媽,我覺得還是有點壓力好,想付個首付分期還。”
婆婆應該沒想到,這麼誘惑的條件,竟然被我拒絕,她頓了好久才說話。“這樣啊,首付的錢我可以出,但是你們給我寫一個借條,算是我給你們的壓力吧。”
“行,沒問題。”
不就是寫借條嘛,又不止我的名。就算真有一天逼着我還錢,強子也跑不了,最多,把房子一賣說不定還能賺點呢。
事情就這樣搞定了,剩下的就是找到合適的房子和勸強子搬出去,這些都是小事情。這次搬出去,幸福生活終於要來了!可誰想到,後面會發生更多的事,這張欠條竟成了我的催命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