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造假但是能力強的人,該不該開除?”

近日看到一問:“學歷造假但是能力強的人,該不該開除?”感慨頗多。

《尚書·鹹有一德》:“任官惟賢才;左右惟其人。”任人唯賢,意思是用人只選任和提拔有德有才的人。新時代選人用人的“標尺”應該是德才兼備,以德爲先。德在前,後而才。

“學歷造假”是失信於職場的表現,是求職者缺乏信用的表現。即使他能力很強,但他能在簡歷上、學歷上造假,誰能說他以後不會在工作中造假?不會泄露商業機密、給公司帶來難以挽回的損失?缺乏信用是一個人品質上的硬傷,選用造假之人,要冒較大的風險。

亂世一才難求,所以漢高祖劉邦會選用陳平,但同時他也認爲陳平此人“聰明但不可以當一把手”,很明顯對他還有幾分保留。企業草創階段急於用人,可能會對學歷造假的人寬容些,但大企業若有高層爆出學歷作假,對公司的影響會很不好,對上市公司來說,甚至可能影響股價。

當然,投資和風險是成正比的,試問這個員工能力有強到能爲公司帶來巨大效益,讓公司甘願冒風險嗎?如果有的話,也不是不能考慮留下該員工。問題是,真的不能招到同等能力但信用更好的人才嗎?這裏要打個問號。

履約保認爲,“個人信用是整個社會信用的基礎”。爲鼓勵個人守信,小保建立了個人信用檔案,記錄個人守信履約積分,爲個人積攢信用,獎勵信用更好之人,越守信就享越多權益。

通過推動個人信用建設,來促進社會信用建設,才能讓信用更有價值,讓信用改變我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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