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和警察

律師在很多地方和警察見面。

律師在不同的地方和不同的警察見面。

律師和警察,註定是要見面的。

光是公安局的警察就有好多種,刑警,戶籍警,交警,各有各的職能。律師因爲給被告人辯護,給其他當事人辦各種事,總是要見到這些不同的警察。

監獄局有獄警,法院還有維護法庭秩序的法警。有一次一個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在法院開庭結束,走出來以後,撒開腳丫子就跑,他害怕被害人追打他。結果他剛跑出法院的門口,就讓被害人追上了,他趕緊喊,警察,警察。法警也很無奈,對着他大喊,快打110報警。出了法院的門,法警就管不了啦,就歸公安局管了。聽起來一笑,是個真事。跟上述這些警察,律師也都是要打交道的 。

還有武警,就是武裝警察,大機關門前站崗的都是武警。還有特警、防暴警察,消防、邊防警察,這和人們的日常生活相對遠一些,和律師的交集也相對少。對了,港口、鐵路、森林、航空等特殊的地方還有自己的警察,這如果展開說,能講很多故事。其實呢,就算是武警,因爲他們把守各個機關的大門 ,律師們要去辦各種事兒,第一道關口還是要和他們打交道 。

刑事辯護律師和預審警察打交道多,還有監管部門,就是公安局的看守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這些還沒有最終定案的人是在看守所暫時關押,確定的罪犯才被關到監獄。相對來說,預審監管的警察和刑事辯護律師的交集和故事最多 ,而律師和其他警察的故事,也還是有的。

我們且只說律師和警察和兩個行業的相互看法和關係。

很遺憾,由於職業的角度不同,律師和警察不一定是很“和諧”的。一般來說,人們認爲刑事辯護律師是爲“壞人”說話的,而那些“壞人”是警察辛辛苦苦抓起來的。把他們放了,談何容易呀。我們不能說律師和警察哪一方是正義的或者更正義的 ,他們只要堅守自己的職責,就都沒有錯。

律師和警察惺惺相惜。預審犯罪嫌疑人,那是一個極大的能力,在不動用刑訊逼供手段的前提下 ,攻心爲上,讓犯罪嫌疑人交代自己的罪行 ,這太了不起了 。實際上,律師的調查和詢問往往也需要這樣的功夫 ,需要向警察學習。而對於律師相對更廣博的綜合能力 ,大多數警官也都會報以讚賞和肯定的目光 。各負其責 ,守土有責,不搞歪門邪道 ,反而可以獲得“對手”的尊敬 。

當然不得不承認的是,律師和警察作爲專業人士也都有“相輕”的一面 。確實有一些警察有刁難律師的行爲,確實有一些律師做了一些不規範的事兒。都是從事法律行業,一個在體制內,一個在體制外 ,一個收入穩定,一個收入高 ,尤其是在“抓與放”的選擇方面,立場不同,自然就都會在一定的場合,用審視的目光看看對方。律師想到了很多,警察也是。在看守所的大門前 ,警察可能想過,我不放行,你還真進不去 。律師也想,只要我合法,你要是不放行,那還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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