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其實挺不好回答的。
“愛”?
這又是一個永恆的話題。所謂永恆,就是沒有標準答案。每個人對愛的理解都不同。
概念都不同,怎麼會有相同的操作呢?
個人觀點,愛是一種喜歡、認同、成全的美好情感。
愛的對象可能是一個物品,一件事,或者是一個人。
比如:綠色和平組織裏面的很多成員,都有着對大自然強烈的愛。他們自己掏着腰包,喫着各種苦,受着各種罪,甚至甘冒生命危險保護瀕危動物,調查各種隱蔽的污染事件,真的讓人很敬佩。他們爲什麼這麼做呢?因爲愛。他們喜歡、欣賞大自然,認同大自然的規律,同時也想以自己的力量成全大自然。
這就是愛。
同樣,我們所說的,愛一個人,也是如此。喜歡、認同、成全。三者缺一不可。
喜歡、認同,這兩個好理解,我們愛一個人自然是欣賞、喜歡他身上的某些特質或才藝,而且從整體上認同這個人,認同他的人品、素質還有獨有的個性特點。
你爲什麼會愛上一個人,而不會愛他身旁的朋友呢?
因爲他和他們不一樣。他滿足了你的某種審美或是慾望的預期。
所以說:
沒有無條件的愛。
任何一種愛都是對方滿足了自己審美或者某種慾望的預期。
非常簡單的道理,你爲什麼不會愛上你討厭的一個人?因爲對方不滿足你愛的條件。
再說說“成全”。
你愛的人如果不愛你,你會難過嗎?絕大部分人會的。
你愛的人如果不愛你,你會恨他嗎?很多人會的。
你愛的人如果不愛你,你會成全他嗎?少數人會的。
多數人理解的愛,可能是這樣三個成分組成的:喜歡、認可、他也愛我!
我愛他,他也應該愛我。這種想法其實是:
自己內心渴望被撫慰的一種需求。
這沒什麼錯。這是人之常情。
但人之常情≠愛
很多的人之常情,不過是生存本能而已,與愛無關。
你愛劉德華,劉德華就必須愛你嗎?
2007年,一位父親跳海了。他的女兒因爲追星劉德華,花光了家裏所有的錢財。在又一次提出和劉德華單獨見面的請求被拒絕之後。女兒崩潰了,歇斯底里。父親也崩潰了,滿心恨意。但他並不恨自己的女兒,他恨的是劉德華。他寫了遺書,痛罵劉德華沒有人性,爲什麼不能成全他女兒!
他對女兒的愛是真愛。喜歡、認同、成全,都是真心真意的。
但愛也是分層次的,真愛,也未必都可貴,這位父親的真愛就有點兒低端。愛必須有智慧呵護纔可貴。
而那位女兒對劉德華的愛,只是一種變態的愛。喜歡、認同都是真的,但她沒想過成全劉德華,而只想着讓劉德華成全她,喜愛她。
其實,她只是需要被撫慰。
這不是愛,不是真愛。不是!
說到真愛了,那麼,你問“真正愛一個人是包容祂的所有,還是告訴祂,我不能接受你的某一點?”
按照我所理解的真愛來回答:
真的愛一個人,當然是包容他的所有。因爲如果他有某一點,真的讓你無法接受的話(想一想是不是真的,再強調一下,“真的”無法接受嗎?),你是不會愛上他的。因爲你並沒有對他真正的喜歡和認同。別的就更談不上了。就別以愛的名義讓自己和對方都難受了。
身邊最奇葩的故事是:小a小b,兩個人看起來愛的你儂我儂,婚後不到半年就離婚了,原因是小a愛喫榴蓮,小b不愛喫。小b一直對小a說,以後喫榴蓮不要在客廳。要在廚房關起門來喫。小a大大咧咧沒當回事兒,總也記不住。最後不歡而散。
喜歡和認同,都不能做到基本合格。談什麼真愛?
如果對方身上有一些在你看來是小毛病的東西。改了,你會更喜歡,不改呢,也能忍受。那麼,說與不說。愛都在那裏!
說呢,祂若有改善,皆大歡喜。愛得更濃。 祂要是忘了改了,也不會因爲這一點就不認同他了,你會稍有些無奈,搖搖頭也就算了——大體還是很好的一個愛人嘛!
別沒事兒找事兒。
不說呢,祂若有改善,意外之喜。愛得濃上加濃。祂要是沒變化,那是因爲你沒說,你說了怎麼知道他不會改呢?你不說,那是你在成全祂,也成全了彼此。